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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违法建设管理整治的实施意见
为有效遏止街道违法建设的蔓延势头,切实推进新农村建设,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现就开展街道违法建设管理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1、管理整治目标 通过扎实工作,使街道违法建设管理整治达到“三有效、一加强”的目的。即,有效遏止违法建设蔓延势头;有效改观村容村貌;有效提升街道整体形象;不断加强农村个人建房的规范化管理。 2、管理整治重点 本次管理整治工作的重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⑴继续调查核实历史遗留的违法建设; ⑵集中处理一批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建设; ⑶有效清理一批重要地段及道路两侧妨碍交通或消防安全、影响村容村貌、违反村庄整体规划等违法建设; ⑷根据县政府〔2006〕35号文件精神,通过采取“留、改、整、拆”等四种方式,积极遏止违法建设蔓延势头。 二、实施步骤 本次管理整治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⑴组织动员阶段(8月20日-9月10日)。按照绍县政发〔2006〕30号文件要求,宣传发动、组织开展一次全街道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拉网式摸底调查。要求各村(居)、企业在8月31日前将调查核实后的违法建设调查表由村(居)党组织书记、驻村(居)指导员、企业法人、联厂干部签字后上报街道城管办。 ⑵集中整治阶段(9月11日-10月20日)。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围绕管理整治的四大重点,有针对性地采用“自拆、帮拆、依法强拆”等方式,合情合理合法地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一是限期自拆。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会同驻村(居)指导员、联厂干部对当事人加强宣传教育,通知其限期自行拆除。 二是实施帮拆。对于超过自行拆除期限、仍没有拆除的违法建设,各村(居)、企业要及时组织力量,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协商,在尽可能做通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帮助拆除。 三是依法强拆。在多次教育、劝说当事人自拆或帮拆违法建筑无效的前提下,街道将通过法律程序,依法强制拆除当事人的违法建筑。 ⑶巩固提高阶段(10月21日以后)。各村(居)要加强源头预防,及时做好拆违现场的添绿增景等工作,防止死灰复燃。同时要因村制宜、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制止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苗头。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管理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决定成立柯岩街道违法建设管理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孙爱保 副组长:赵 凯 李 敏 沈文良 成 员:韩金海 许伟江 胡建飚 洪泉进 董水娟 张国苗 陈张球 何存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管办内。主任由沈文良同志兼任,孔庆东同志为副主任,各农村、工业管理组副组长为成员。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违法建设管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自觉在街道管理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切实做到认识、组织、人员、精力四到位,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2、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加强违法建设的管理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单位必须强化责任、协作配合。各村(居)、企业是本次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各村(居)党组织书记、企业法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摆正位置、唱好主角。驻村(居)指导员、联厂干部要及时沟通协调、全力以赴、全程参与。街道城管办要切实发挥职能、加强业务指导;城监队要开展经常性巡查,加强面上检查力度。上下联动、共同努力,遏止各村(居)、企业违法建设行为。 3、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各村(居)要切实按照柯岩街办〔2006〕49号文件要求,建立村(居)违法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并落实好信息员。各驻村(居)指导员、联厂干部要会同所驻村(居)、企业认真制订好整治计划,落实措施,切实担起所驻村(居)、企业违法违章建筑检查、协调、处理、信息上报的职责。街道将本次整治工作纳入对街道及村(居)干部的岗位责任制考核。
柯岩街道办事处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