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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坛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王坛镇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意见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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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坛镇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王坛镇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管理,有效保证基建项目的进度、质量,确保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严格规范立项审批、招标投标、价款结算等程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县农村综合改革及上级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王坛镇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现公布实施。

附:《王坛镇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王坛镇人民政府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王坛镇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管理,有效保证基建项目的进度、质量,确保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严格规范立项审批、招标投标、价款结算等程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县农村综合改革及上级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镇级及下属各单位由财政性资金投入总投资在1万元以上(包括维修)的建设项目,以及由镇政府牵头的拼盘建设项目,适用本实施细则。财政性资金由下列来源组成:

(一)财政预算内、外综合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包括上级补助、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和各种专项基金、资金及附加);

(二)镇级政府性负债建设资金;

(三)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经营权所得资金;

(四)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包括各种捐赠)。

 

二、立项审批

第三条  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在每年10月底前根据下一年度可用财力,对项目资金来源进行可行性分析,提出下年度项目建设目标、工程估算及资金来源等计划,送县财政局、发改局进行资金来源和项目规模评估审核,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及权限:

(一)1万元以上(含1万元)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主管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经镇主管办公室审查签具意见后,报镇长审批。

(二)5万元以上(含5万元)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主管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经镇主管办公室审查签具意见后,由镇政府办公会议审查批准。

(三)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主管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镇主管办公室审查签署意见,镇政府办公会议讨论后,并报镇党委审批。

需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则按上级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报批。

第五条  每个建设项目必须确定建设单位领导责任人、项目管理的责任人,对质量要求高、投资额较大的项目还应设立监督责任人(人大、纪委派员参与)。项目负责人、管理责任人、监督责任人确立后,中途不能随便更换,以确保责任落实。项目竣工后,该项目的负责人、管理责任人、监督责任人应分别填写责任卡,作为基建资料存档。

三、项目工程预算及变更

第六条  每项工程招标投标前必须按要求设计好图纸,按工程图纸的要求规范编制预算。并报送村镇建设办公室及镇财政进行审查。需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审。

未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查同意的,不得进行招标。

第七条  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镇政府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审价机构进行审查

第八条  建设项目预算审核内容包括:

1)、施工图预算应控制在概算之内;

2)、是否更改项目建设规模投资;

3)、是否随意变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主要设备选型;

4)、工程预算定额套用,取费标准确定是否正确合理。

第九条  建设项目预算(标底)确定后,一般不作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未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查批准,不得出具变更联系单。

第十条  建设项目变更联系审核权限及程序;

(一)一般变更联系单(金额在5000元以下),由村镇建设办公室或分管办公室牵头,设计、监理、镇财政参加共同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重要变更联系单(金额在5000元及以上),由村镇建设办公室或分管办公室牵头,设计、监理、镇财政共同审核,送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镇长审批;重大的工程变更应提交镇党政班子会议批准。

(三)以上审核必须将审核意见记录在案,参与人员签字并归档。

四、招投标

第十一条  投资额低于5万元的建设项目,可实行公开招投标方式,也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以下的,一般实行公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

投资额在10万以上(包括10万元)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

按权限须由县招投标中心负责的,按上级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镇内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在一定范围内张贴招投标通知或在镇有线电视站播放;二是必须交纳一定数量的投标押金和质量保证金;三是严格投标单位的资格资质审查。

第十三条  投标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即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经过招投标后,批准的中标价是财政办理拨款、建设单位控制工程造价、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主要依据。

五、竣工决算

第十四条  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牵头,参加验收的人员应有建设单位的代表、施工单位的代表、质量监督人员、预决算审查人员、以及其他技术人员。工程投资额较大的需逐步验收的项目,应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

验收应严格按规定办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补救后再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有关人员应在验收单上签名。

第十五条  按权限应由上级部门组织验收的,按上级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应整理好全部资料及时办理工程决算,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向镇财政部门申报要求进行竣工决算审查的报告。并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工程竣工报告和验收签证单。

2)、项目竣工图纸。

3)、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现场工程更改签证单。

4)、实物结算清单。

5)、工程承发包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及说明。

6)、竣工结算书及编制说明。

7)、基本建设单位自审的核减书面意见。

8)、其他需报送的有关材料。

第十七条  对总工程款在十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建设项目,审核小组应选送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审计局进行审计,工程款在十万元以下的,可根据需要送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或由镇政府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  审价结论可作为拨付工程余款和财务决算依据。

六、建设资金支付

第十九条  对建设资金的拨付必须坚持按建设年度支出计划、支出预算、建设进度、合同付款办法进行付款。对拼盘项目资金必须按各种资金来源同比例到位的原则拨付款。

第二十条  工程付款时,应提供工程承包合同、预算单、验收单、审价部门的审查后决算意见书及合法票据方可付款,结算款只能通过银行汇款,不得取现。

第二十一条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审批:根据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有关条款,进度款支付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以内,先由项目监理代表签字→分管办公室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最后由镇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支付。

第二十二条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款支付审批:根据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有关条款,在不超过实际工程款90%的前提下,先由项目监理代表签字→分管办公室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工程审核小组组长签字,最后由镇长审批后方可支付。

第二十三条  每项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工程款应留不低于10%的质量保证金,在合同规定质保期满后付清。工程付款时应提交工程承包合同、验收合格证件、审价部门审查后的决算单、合法的票据方可付款。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把好上述支付程序关,支付的凭证必须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要求。

七、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建立基建工程档案,每结束一个项目,应将有关图纸、预算、决算、审查部门的预决算、变更单、验收单、质监、监理、设计、地质勘测、施工资料、材料质检单、答疑会议记要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卡、基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规范装订存档,以备后查。

 

                          王坛镇人民政府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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