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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殡葬改革进一步抓好骨灰集中存放工作的
意 见
各村(居)、有关单位: 为继续深化街道殡葬改革,进一步抓好骨灰集中存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绍县政〔2003〕9号《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进一步抓好骨灰跟踪管理工作的意见》、绍县政办发〔2006〕64号《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推行绿色殡葬的通知》,结合街道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骨灰存放 1、骨灰原则上存放在河塔安息堂、南山公益性墓地及里庄安乐园公益性墓地,骨灰要跨镇(街道)存放的,必须征得街道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并在骨灰跟踪卡上加盖殡葬改革办公室公章,否则对方单位将不予接收。 2、骨灰在河塔安息堂一楼A厅(木架)存放,存放期限为10年、20年、30年(到期办理转存手续),存放价格分别为400元、600元、800元。五保户、特困救济对象存放10年可减半收取。 3、骨灰在河塔安息堂一楼B厅(石架)存放,存放期限统一为10-30年(到期办理转存手续),存放费根据县物价局核定的价格标准收取。 4、骨灰安葬在南山公益性墓地及安乐园公益性墓地,根据丧户的需要选定式样,按县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费用。 5、提倡骨灰生态化葬法,实施“绿色殡葬”,按县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费用。 二、村(居)干部工作职责 1、宣传工作常抓不懈。继续深入宣传实行骨灰集中存放的意义,逐步推广“绿色殡葬”,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认识深化殡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提高广大群众参与自觉性。 2、组织管理网络健全。健全深化殡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由村(居)主要领导负总责。健全目标责任制和死亡情况报告制度等深化殡改的工作机制,要落实职责,明确任务,高度重视,及早准备,确保深化殡改的顺利实施。 3、跟踪服务措施到位。认真学习《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及绍兴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学好政策,提高执法水平,搞好跟踪管理,确保骨灰集中存放率达100%,严防骨灰调包、移花接木。做到矛盾不上交,无偷葬、偷埋和新建寿坟现象的发生。 三、驻村(居)指导员工作职责 1、所驻村(居)健全深化殡改组织,落实信息网络。 2、积极开展有关深化殡改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3、搞好调查摸底,掌握殡改信息。 4、所驻村(居)发生人员死亡,及时向管理组领导和社会事业和保障办公室联系报告。 5、与所驻村(居)干部一起做好有关火化、禁坟、骨灰集中安放等工作,达到要求。 6、接受管理组领导指挥,配合搞好所在管理组村(居)的深化殡改工作。 四、公益性墓地及安息堂工作人员职责 1、严格实行骨灰存放“二单一证”制度,即每例骨灰安放,必须保存火化证明复印件和发票存根,并向用户发放骨灰安放证。 2、公益性墓地一般不得跨区域销售墓穴。因特殊情况接纳县外骨灰安放,须经县民政局同意,县内跨镇(街道)接收骨灰安放的,必须征得对方镇(街道)殡葬管理部门同意,在骨灰跟踪卡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3、做好公益性墓地及安息堂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安排丧户探视、吊唁活动,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特别是清明、冬至等祭奠季节,更应加强安全,同时对丧户封建迷信不文明的吊唁活动应进行劝导、制止。 4、严禁人员在寄存室内吸烟。搞好安息堂清洁卫生工作,保持通风整洁无异味。 5、做好骨灰寄存工作,建立骨灰寄存登记簿,登记簿要统一规范,按规定办理存放手续,存放格必须摆放整齐,并保持适当间距,编好区号、位号,对号入位,号位与存放证(卡)统一,杜绝产生错乱,保存好存放格钥匙。 6、安息堂安排提供吊唁活动的集中场所,设置固定祭祀用焚化炉。骨灰存放在安息堂后,安排丧户家属在指定地点进行吊唁,文明服务,严格管理。 7、安息堂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做到骨灰进场验收。骨灰存放在安息堂后,必须进行封闭式管理。 五、奖励政策 村(居)干部:各村(居)遗体火化率和骨灰集中存放率必须达到100%,骨灰生态化葬法(树葬、草坪葬、花葬、壁葬、安息堂存放等)必须达到30%,无违规现象发生。上述目标除与村(居)干部年度岗位责任制挂钩外,再实行现金奖励:骨灰生态化葬法达到30%以上(含30%)的,奖村(居)2000元。 六、处罚政策 1、村(居)干部:出现失职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除扣岗位责任制分外,同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2、机关干部:对所驻村(居)情况不明、底子不清、工作被动、矛盾上交,造成影响或出现违规、难点攻坚等现象者,与年终考核挂钩。 3、墓区:出现殡葬服务手续不全、违规圈划土地、超标准建大墓、服务收费不透明、墓区白化严重等问题的,按《浙江省公益性墓地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罚并限期整改,屡禁不止的作关闭处理,取消服务资格。
柯岩街道办事处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