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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岩街道二○○四年重农政策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2004]1号文件精神,有效落实县委关于农村综合改革、统筹发展的方针政策,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订二○○四年度农业激励政策如下: 一、农业产业化 1、当年投资新办或扩建农产品加工企业,经立项,按新增设备投入额每100万元奖励1万元(奖励额以5万元为限)。 2、新建或扩建农产品市场当年投入每100万元奖励1万元(奖励额以5万元为限)。 3、对当年有农副产品自营出口的单位,每10万美元奖励1万元(奖励额以5万元为限)。 4、当年外拓基地(县外)每500亩奖励1万元(奖励额以3万元为限)。 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1、山塘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小流域治理项目经县立项并验收合格的,按县补助额的40%给予奖励。 2、河道清淤每立方米奖励1.5元(以县验收为准)。 3、按时保质完成县年度河道综合整治任务,经验收合格的,给予适当奖励。 三、绿色生态建设 1、建立千亩生态观光休闲农业园区,当年种植花卉苗木每亩奖励50元,基础设施投资每10万元奖励5000元(奖励额以7万元为限)。 2、创建省、市、县绿色生态村,经验收合格的,每村分别奖励1万元、6000元、1000元。 3、建设绿色林带,每公里奖励4万元(单侧减半计算)。具体种植地点由街道农发办提出方案,报街道党委、办事处研究后确定。 4、当年绿化园林企业资质由三级升二级的,每家奖励5000元。 四、其它 1、无公害种养基地连片方100亩以上每方奖励1000元。 2、县级农村抽样调查的村,每村奖励6000元。 以上奖励项目,均须是2004年新发展并完成的项目,奖励项目必须事先申请立项,有详细的规划材料,项目完成后,以实际完成情况为准,经街道农发办验收合格,报街道党委、办事处批准并给予奖励。
柯岩街道办事处
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