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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
通 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今年秋冬季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电〔2005〕15号)和绍县防指〔2005〕4号文件精神,以及11月8日全县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会议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目前,我国周边的国家和地区均有疫情发生,如俄罗斯联邦国家到八月底已经有45个地区91个村庄报告了禽流感案例。在国内的辽宁、湖南等省发生了疫情。据专家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经过多次变异后已经变得更加顽强,能够在广泛的环境下生存,并在更广泛的物种中传染。 随着气温逐渐转凉以后,养殖户养殖的各类家禽饲养又迅速增加,而国内外疫情的多点发生,侯鸟南迁,带毒普遍,使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控工作变得越来越迫切和需要。各村(居)要充分认识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国务院、省、市、县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控工作。 二、群防群控,加强报告 进一步加大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村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各村(居)要对所在村(居)养殖户的饲养量、饲养种类、生长状况进行不定期的监测巡查。街道规定各村(居)的行政负责人为疫情测报员,严格动物疫情信息动态的报告管理,对饲养场(户)加强检查、监督,发现可疑疫情及时报告。各村(居)、饲养场(户)要服从协助兽医站的防疫工作,11月底前兽医站必须100%做好家禽的免疫工作。各村(居)要督促各养殖户对禽舍进行经常性的消毒处理。对新购入的禽类,各村(居)要及时报告,及时免疫。 测报员如发现可疑现象,严格按规定程序报告给经发办408室(电话:5569196、13588576683)或街道兽医站(电话:4114985、4111891)。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各村(居)支部负责人是禽流感防控第一责任人,行政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驻村(居)指导员负责指导和督促各村(居)的禽流感防控工作。经发办农业线人员分片负责。经发办工业线人员负责所联厂的外来务工人员的监测。社事办负责饭店和单位食堂的禽产品使用、加工的查验工作。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要加强对学生及幼儿的禽流感防治知识的宣传,尽量不接触禽类,并注意饮食和饮水卫生。各级、各单位因免疫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发生疫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柯岩街道办事处
二○○五的十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