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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
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是保护人民身心健康、保障社会安定、促进社会两个文明建设的大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根据《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五实施方案》及《绍兴县精神病防治康复2002—2005年的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现就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街道精神病人检出率达到0.6%,监护率达到90%,显好率达到60%,社会参与率达到50%,肇事率下降到0.5%以下。 二、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街道及村(居、社区)领导小组。 参照“社会化、综合化、开放化”的模式及成功经验,建立以司法调解、民政、财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相互协作,各界广泛参与的组织管理体系。街道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街道卫生、司法调解、民政、财政、教育、劳保、宣传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落实各村(居、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由支部书记或村(居、社区)委主任任组长。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各项考核制度。 由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起草有关工作制度,明确各组成员的工作职责及奖惩制度、日常会议制度、电话网络互通互连制度,杜绝“人管”、尺度不严、工作不紧等现象。 3、加强宣传力度,普及精神病防治康复知识。 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加强群众性的精神病防治康复知识宣传。让群众认识精神疾病的本质和发生发展的规律,掌握精神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的措施,从而降低精神疾病的发病率、患病率和致残率,消除群众对精神病人的偏见和歧视,为精神病人的康复和重返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7/13—7/17) 7月13日,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体工作人员动员会,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力求思想统一、行动一致,把该项工作摆上街道重要议事日程。 2、调查摸底实施阶段。(7/18—8/7) 邀请县疾控中心、市七院等单位有关专家专程为一级精防人员及村(居、社区)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业务讲解及培训,努力打造一支优秀的精防工作队伍;发挥典型榜样的示范、带动效应,通过免费发药、按时回访等优待措施,努力发掘、树立一批典型,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帮助精神病人的良好氛围;各村(居、社区)要在街道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全面展开,逐户摸排,建立健全线索调查表。 3、资料汇总,查核登记阶段(8/8—8/21) 对各个线索实行全面仔细核查及监督,全面刷查,排除假阳性,把真实的患者列入名单中,争取不漏掉一个,不弄错一个。 4、诊断分析,建立档案阶段。(8/29—9/18) 由村(居、社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患者家属统一时间、地点,由街道办事处监督,街道医院协助,邀请七院专家对各位患者作出诊断、分析,并详细记录,把收集资料进行整理、汇总、校正、复核、电脑录入,建立档案,保证资料的严肃性、保密性及完整性。 5、日程管理汇费巩固阶段。(10/10—11/10) 对已建档的患者切实落实优待措施(如免费药物发放,按时回访等),以村(居、社区)为单位,落实具体负责人员,开展治疗、康复与预防工作。同时,建立开放式系统,欢迎新发、迁入患者加入,一视同仁,切实落实措施,保证精神防治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扎实开展。 精防康复工作是一项比较特殊的工作,要充分认识精神病人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关爱精神病人是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障工作的落脚点,是社会全面奔小康的必然要求,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精防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一定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 2、工作仔细,讲究方法。 精神病人是一个特殊群体,工作过程中一定要讲究方法,过细工作,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落到实处,真正做到办实事,求实效。 3、注重交流,总结提高。 通过召开各种会议,互相交流经验,总结方法,从而使精防工作在自我总结、提高中获得完善,真正使精防工作出实绩、见成效。
柯岩街道办事处
二○○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