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关于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8号建议的
答 复
钱婉林等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的第17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我街道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开展农村“三有一化”改革工作,到2004年12月底止,全街道已有27个村完成“三有一化”或“二有一化”改革工作,持股人数18100人,参加养老保险人数15584人,其中:已享受3207人,切实解决了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因此,这项工作,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称赞。 你建议落实解决钱婉珍在余渚村(现已撤村改居)“三有一化”改革中的劳力安置费、养老保险和股金等权益问题,我们根据建议的内容和所提要求,进行了调查了解,认为余渚村对钱婉珍的劳力安置费、养老保险和股金等权益问题的处理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一、关于劳力安置费问题。余渚村在2002年征用土地时,每亩8000元的安置费,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决定按人口40%,田亩36%,劳力24%的比例进行分配,安置对象为2002年5月31日止在余渚村的在册农业人口。钱婉珍的户口于2000年7月26日因购房迁入港越居委会,因此,钱婉珍的承包土地安置费只能享受田亩部分。 二、关于养老保险和股金问题。县委[2003]88号文件第二点规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享受对象为:本县范围内由县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实施征地,被征地时享受土地承包权家庭中现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户口在册农业人员,征地后已办理“农转非”手续的。又第三点规定:村级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享受对象为:股份合作制改革时户口在册的农业人员(含因土地征用而已“农转非”人员)。 余渚村是在2003年底搞“三有一化”改革,于2004年1月完成,而当时钱婉珍的户口已不在余渚村,因而不属于养老保险金和股金享受对象。 鉴于此,钱婉珍劳力安置费只能享受田亩部分即36%,养老保险和股金不能享受。请你帮助做好钱婉珍本人的解释工作。 最后,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柯岩街道办事处
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上一篇:关于要求命名“越都名府”的请示
- 下一篇:关于新未庄创建省级绿化示范村的请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