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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柯岩街道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双评议”制度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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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柯岩街道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双评议”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

  为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进一步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绍县民救[2004]78号《关于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双评议”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双评议”制度。“双评议”制度的贯彻落实是民政工作进一步改革深化的成果,也是进一步联系群众、依靠群众的工作新思路,是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依法行政、公开、公平、高效廉洁”原则的进一步深化,其主要内容是:低保工作的县级职能部门(县民政局)对街道办事处和各村(居)的低保工作进行评议;村(居)成立低保评议小组,对申请低保的家庭进行评议。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街道低保评议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低保工作规范运作,建立“双评议”制度,经研究,决定成立低保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由闻仁水主任任组长,林建光副书记任副组长,朱利月、夏崇林、洪泉进、陶国森、车建成、宋一平为成员;下设评议小组,由宋一平副主任兼任组长,裘华建、张蕾、鲍礼成、王越兴、金培根为成员,负责具体评议工作。

  二、建立村(居)低保评议小组

  各村(居)要建立由党员代表、村(居)代表5-7人组成的低保救助评议小组,对申请低保的家庭实施评议。请各村(居)选择有较高政治觉悟、熟悉所在村(居)情况、热心民政事业、责任心强的村(居)代表,尽快成立低保评议小组,并将小组成员名单于7月23日前上交到街道社会事业办。

  三、建立街道低保工作评议制度

  低保工作的评议制度以垂直方式进行,先由街道办事处对各村(居)的低保工作进行评议,再由县组织对街道低保工作进行评议。街道办事处对各村(居)低保工作评议将采取召开村(居)代表座谈会、走访低保对象、查看村(居)公开栏、查看低保对象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及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

  四、评议村(居)低保工作的基本内容

  1、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对象的公开;

  2、最低生活保障初审、评议程序及时效;

  3、低保政策把关上的严肃性,办理中的时效性,审核报批上的公正性;

  4、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

  5、村(居)建立低保家庭评议小组及运作;

  6、村(居)低保档案管理;

  7、各类低保及救助报表报送;

  8、对低保救助对象的熟悉了解程度,低保优惠政策的落实程度。

  五、具体工作要求

  各村(居)务必以此次“双评议”制度的贯彻落实为契机,切实对照评议低保工作的基本内容,查漏补缺,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村(居)必须高度重视此次低保工作“双评议”制度,尽快成立低保评议小组,并对申请低保的家庭进行评议。对低保评议小组成员的选择和确定,须认真讨论、筛选,务必选出政治觉悟高、热心民政事业、对本村(居)情况熟悉、有较强责任心的村(居)代表和党员代表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2、广泛宣传,同步教育。各村(居)应借助此次机会,向广大村(居)民宣传教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政策和办理程序,应宣传的政策要广泛宣传,应公开的事项要及时公开。对新成立的低保评议小组成员,要加强业务培训。

  3、积极运作,规范程序。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均可由户主向村(居)提出书面申请,经公示后,由村(居)低保救助评议小组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收入核定和困难情况评议。评议须经评议小组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讨论通过,并在评议表上签名。经讨论通过的低保报告应及时上报街道社会事业办,并由社会事业办审核后,报送县民政局审批。各村(居)收集各类救助报告和低保报告,协助评议小组把好初审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同时建立和完善低保工作档案,妥善管理各类低保报告、公示名单和审批表。

 

附:1、村(居)委会低保救助评议制度

  2、申请低保救助评议表

  3、低保评议小组成员情况表

 

 

                

                                     柯岩街道办事处

                                   二○○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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