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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柯岩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考 核 细 则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配合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A”级管理和“创新维稳机制,创建‘平安柯桥’”活动,进一步推动全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我街道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协调发展,特制定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 《考核实施细则表》附后。 二、计分办法 考核总分为一百分,化解到每项考核内容。与年终村(居)、企事业单位的岗位责任制中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分的责任制分数挂钩,结合“双创”活动的考核情况,按比例予以得分。 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的,实行“一票否决权”,取消年终各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评比资格。 三、组织实施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实施细则在街道党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由政法办牵头组织实施,由各管理组具体负责执行,政法办和管理组在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四、有关说明 1、根据上级政法部门和街道党委年初村(居)、企事业单位岗位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分数的升、扣由街道政法办负责进行。 2、各项扣分以基本分扣完为止。 3、发案数以公安和街道政法办平时掌握的情况为依据。 4、某项工作得到街道、县、市、省级以上认可并通报表扬和被评为先进的,分别加2、3、4、5分。最高累计加10分。 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表
柯岩街道办事处
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