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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环境整治月活动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绍县委[2004]30号《关于生态县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绍兴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建设生态县的决定》精神,全面实施县府办[2004]78号《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打实“生态柯岩”创建基础,经研究,决定于6月20日-8月20日开展为期2个月的生态环境集中整治月活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突出重点,严肃法纪,严厉打击危害群众环境利益的行为,依法处理违法责任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手段,遏制污染破坏环境的利益驱动行为,创造良好的守法环境,促进企业建立环境行为的自我约束机制。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节能降耗,制定政策,树立典型,引导和激励企业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双赢”的道路。 二、整治重点 这次生态环境清理整治范围,集中治理污水、废气、噪声和其它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整治月活动与省、市、县人大常委会对环保法执法检查结合起来,范围和重点是: 1、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尤其是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水源污染及印纸、印花、橡胶、水泥、热电企业的烟尘、粉尘、废气、噪声污染问题。 2、畜、禽养殖场、生猪屠宰场、农贸市场环境污染问题。 3、建设项目违反环境影响评价的问题和“三同时”执行情况,尤其是新搬迁的印染企业和新设立的印纸、印花、烫金企业对环境的实际影响。 4、村、社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外运处理落实情况。 5、放射源的生产、销售、使用、运输、贮存情况。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街道办事处成立以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各管理组组长、人大、宣传、工业、农业、社会事业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环境整治月的统一组织领导、协调。 2、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检查 清理对象:一是2003年以来群众反复投诉的问题,再次梳理分析,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整治;对确实难以当即解决的老大难问题,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分年度计划,进行综合治理,切实加以解决,解决落实情况要向群众反馈。二是对1998年以来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清理、复核,查清应批未批、批而未验、验而不执行的情况,不符合“三同时”要求的,一律进行停产治理,补办手续,经审批验收后方能复产。 检查对象:一是对所有污染源企业单位的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二是严厉查处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重点检查逾期未淘汰的落后生产设备和引发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环境。三是对村、社区的垃圾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四是检查破坏山体、河流等自然环境的现象。 3、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这次生态环境整治月活动,街道办事处将会同县环保局、工商局、技监局、国土局、水利局、安监局等执法部门进行联合行动,合力打击。对依法查处的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要加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责任追究力度,并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将送公安、检察机关。 4、强化长效管理制度 环境整治月活动期间,在加大环境保护法法规的宣传力度的同时,街道办事处将切实强化落实以下四方面的长效管理办法:一是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对街道现有的18家污染源企业签订2004年度环境保护责任书,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二是加强企业单位环保员队伍建设,专题举办一期法律、政策、业务培训,并进一步明确职责考核。三是制订柯西工业集聚点φ800排污管道运行管理办法,确保该外排管道安全运行。四是进一步加强街道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夜巡队伍等制度,构筑社会监督网络,营造全社会共同肩负保护生态环境的职责氛围。 柯岩街道办事处 二○○四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