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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
实施意见(试行)
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根据《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绍县政发[2004]38号),现就我街道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方针,积极推行适应我街道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医疗供需状况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努力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逐步实现城乡社会医疗保障一体化,促进全街道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04年全街道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覆盖率达到75%,到2007年实现全覆盖。 三、基本原则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规划,稳步实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与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的医疗保健相适应,重点减轻农民大病医疗的经济负担,要因地制宜,制订规划,稳步实施。 (二)政府推动,多方筹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实行政府、集体和个人多方筹资;积极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资助。 (三)全县统筹,保障适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全县统一筹资、统一管理,坚持以收定支、略有结余,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和社会化程度。 四、组织管理 街道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闻仁水 成 员:林建光 朱利月 夏崇林 洪泉进 陶国森 车建成 宋一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宋一平(兼) 成 员:裘华建 张 蕾 王越兴 朱丽虹 王兴荣 杨金来 张吉良 王兴贤 高利江 王国灿 五、参加对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对象为: (一)户籍在本县的所有农业人口(包括学生); (二)户籍在本县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农人口。 六、经费筹措 (一)筹资标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政府、集体和个人多方筹资。年人均标准为67元(其中7元用于大病医疗救助),每个村(居)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加入率不低于75%。具体筹资标准为: 1、县财政补助每人19元(其中4元专项用于大病医疗救助); 2、街道财政补助每人15元; 3、个人30元,要求以户为单元整户参加; 4、省财政下拨每人3元(专项用于大病医疗救助); 5、列入县重点优抚对象和低保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街道财政分别按50%的比例承担。 6、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支持、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 (二)交费办法 各村(居)个人缴费部分以村(居)为单位于2004年6月10日前统一上交到街道财办: 户 名:绍兴县柯岩街道办事处 帐 号:510501040024945 开户行:县农行柯桥支行 七、工作措施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由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管理组负责实施,包干落实。对该项工作的考核与各村(居)干部、驻村(居)指导员及社会事业办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考核相挂钩。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加入率达到75%并按时缴纳费用的村(居)加岗位责任考核分5分,达不到的不得分,每超过五个百分点加1分。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工作要求的驻村(居)指导员及社会事业办相关人员扣减当月考核奖。对工作不力、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做法,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密切配合。各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发展。 附:1、柯岩街道二○○三年末各村(居)总户数、总人口数 2、绍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标语
柯岩街道办事处
二○○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