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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抓好2004年度动物防疫工作的
通 知
各村(居)、有关场(户): 畜牧业是农业的主要产业,对实现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意义重大。近年来,通过各级组织的重视,动物防疫畜产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畜禽流通频繁,省内外动物疫情和畜产品安全的形势依然严峻。为巩固动物防疫的成果,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切实抓好动物防疫工作,根据绍县政发[2004]29号《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04年度动物防疫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动物防疫工作事关农民增收、社会稳定,要全面解决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问题,需要作长期艰苦的努力。在饲养、调运、加工、销售等环节中,要切实加强防疫工作的领导。各村(居)要落实人员和措施,协助兽医防疫人员切实抓好本村(居)的畜禽防疫工作。各养猪场(户)要服从农业兽医部门的安排,认真履行好防疫义务。 二、确保免疫到位。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上级农业部门的要求,严重危害人畜安全的D病、W病、猪瘟、鸡新城疫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动物疫病是当前防疫的重点,必须采取强制免疫、强制消毒、强制检疫、强制扑疫、强制隔离等综合防疫措施,其中按免疫程序开展大面积、高密度的防疫注射,确保免疫到位。街道兽医站及各村(居)、养猪场(户)要按照上级农业部门的统一部署,不失时机地抓好面上春、秋二季防疫会战,坚持月月补针,做好免疫标记。各村(居)、养猪场(户)对D病、W病和猪瘟的免疫注射密度必须达到100%。对按规定当免疫而不接受免疫的,不得出场上市;对不接受免疫而发生疫病的,一律不予补偿,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参与防疫的人员,要严格落实防护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三、落实防疫措施。街道兽医站要对本街道规模养猪场及农户,特别是近年来发生过疫情和受疫情威胁区的村(居)及交通沿线、屠宰场周围、轻纺城附近的养猪场(户)为重点,迅速、及时地抓好强制性防疫工作。各村(居)要落实人员配合兽医防疫人员做好工作,搞好防疫。 各村(居)、养猪场(户)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严禁把饭店、宾馆、食堂的泔水及各类脚料作饲料,由此而引起疫病的,将坚决进行强制性扑杀,不予经济补助。对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要追究其责任。 四、落实消毒措施。各养猪场(户)、生猪屠宰场,要对养猪场的环境、猪舍及屠宰场地等进行每周1-2次的消毒处理。特别是生猪屠宰场是猪肉的集散地,一旦发生疫情损失巨大,这在各地已有深刻的教训,务必彻底搞好屠宰场的检疫检验和消毒工作。屠宰场的生猪要坚持“少关、快宰”的原则,严禁无证贩运,严禁病猪肉上市出售。 五、落实疫情报告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疫情要及时向农业兽医部门报告,并迅速果断地予以扑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疫情。对拒绝防疫注射、无证贩运生猪、消毒、隔离措施不力等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引起动物疫病危害的,一切损失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引起重大疫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柯岩街道办事处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