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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柯岩街道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有关单位: 为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使我街道林区野外用火管理制度化、规 范化、科学化,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柯岩街道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柯岩街道办事处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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