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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县司[2005]10号
关于二00五年度镇(街道)司法行政工作考核意见
各镇(街道): 为切实推进我县“平安柯桥建设”,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跨越。结合县局年初提出的工作任务,特对二00五年度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项目 (见附表) 二、考核方法 考核根据平时工作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采用百分考核。先由各镇(街道)按照目标责任制进行自评打分,再由县司法局通过听汇报、看资料,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平安镇街”创建目标完成的依据之一,年度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原则上从得分较高的镇(街道)中产生。 三、考评时间 拟定于二00五年十二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几点要求 (1)各镇(街道)要根据考核内容和本单位的实际,认真制订完善年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计划。 (2)要及时挖掘、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经验或做法在县以上司法行政系统会议上介绍或推广的,将作为评选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3)对因工作失职或对群体性上访事项处理不及时影响较大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 附:2005年度各镇(街道)司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表
绍 兴 县 司 法 局 二00五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2005 考核 意见 抄送:市司法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政法委, 孙云耀、盛秋平同志 绍兴县司法局办公室 2005年4月19日印发
(共印42份)
附表:2005年度各镇(街道)司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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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 核 内 容 |
基本分 |
自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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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认真做好“四五”普法自查总结和拾遗补缺工作,建立好普法迎检台帐资料。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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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围绕中心工作,大力开展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引导公民依法信访和理性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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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民主法治村”(三星级“民主法治村”)创建面和达标面要求达到100%和60%,“民主法治社区”(三星级“民主法治社区”)创建面和达标面要求达到100%和5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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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按月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并有分析材料;及时上报月报表;对村级调解组织培训不少于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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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各类纠纷调处率达98%以上,成功率达95%以上,两转案控制在4‰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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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归正人员帮教率95%以上,安置率95%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内,回籍失控率控制在7%以下。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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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受理县援助中心派送案件并及时调处,成功率95%以上,回复率100%,并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做到档案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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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县级以上工作会议经验介绍分别加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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