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土资〔2008〕52号 签发人:阮 胜
关于要求批准与公布《二○○八年度绍兴县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请示
绍兴县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及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编制完成了《二○○八年度绍兴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现报请县政府批准,并于公布。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联系人:冯志军 联系电话:84126027)
主题词:地质灾害 防治 方案 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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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市国土资源局、冯建荣县长、马芳妹副县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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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
拟稿:陈忠根 校对:楼胤
二○○八年度绍兴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绍兴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4-2020)》,结合绍兴县实际,特编制本方案。
一、防治重点
1、重点防治区域及地质灾害点
根据《绍兴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本县地质灾害易发分区,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是位于地质灾害低易发区的南部山区(以崩、滑、流为主)、兰亭岩溶塌陷区、漓渚采空塌陷区及各主要交通线路等,防治的重点类型为08年新发生及08年前已发现但尚未治理的危险性较大的崩塌、滑坡及小流域泥石流隐患。
(1)崩塌、滑坡、泥石流分布区:主要分布于南部王坛、富盛、平水、稽东等地,北部的马鞍镇也有零星分布。该区地形陡峻、地层复杂、岩石风化较强、松散堆积物分布广,汛期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住户生命财产安全;该区主要防治的地质灾害点有平水镇五联滑坡、马鞍镇陈家山滑坡、王坛镇岭北滑坡、富盛镇文山腰圆自然村泥石流4处。另外,在各镇(街道)露天开采的建筑石料矿山,由于采矿权人未按开采方案的要求开采,造成台阶高度过高,开采面陡立,废石或矿渣无序堆放等,在外来因素的影响下(特别是暴雨)极易产生边坡滑塌。对已治理的王坛镇喻宅村韩家岙边坡坍塌应继续做好监测工作。
(2)兰亭岩溶塌陷区:主要分布于兰亭镇阮二村一带,系咸亨集团和漓渚铁矿生产区,因气候变化和过量抽取地下水形成,威胁到兰亭工业园区安全。该区主要防范的地质灾害点为阮港村阮二地面(岩溶)塌陷,以控制地下水开采为主要防治手段。
(3)矿山采空塌陷分布区:分布在漓渚铁矿和平水铜矿采空区。主要防治对象为漓渚铁矿采空区。
2、重点防治时段
防治重点时段为5—7月份梅汛期和8—9月份台汛期两个时段,其中梅汛期主要为日降雨量达
针对我县的采空塌陷、地面塌陷因受地下水影响较大,全年都有可能发生的实际情况。位于上述区域内的各镇(街道)、村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头等大事,制定应急措施,抓好日常巡查和防范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各镇(街道)要充分运用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完善镇(街道)、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使之覆盖到地质灾害中、低易发区和有灾害隐患点(含新发现)的每一个行政村;进一步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完善村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继续抓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与治理工作。我县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虽然大部分已得到治理,但仍有少部分危害较轻的隐患点尚未治理或正在治理过程中。对于正在治理中的要抓紧完成;对于尚未治理及可能出现的新隐患点,各镇(街道)要进行全面排查,根据隐患的变化情况,按照其危害程度、治理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确定今年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勘查与治理。
(三)做好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镇(街道)国土资源所要高度重视农村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查清当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稳定性与危害程度,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地质环境安全保障。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尽量避开地质高、中灾害易发区,需要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集中居民点、重要工程设施建设的,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保证农民建房过程中地质环境安全,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当地镇(街道)或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的农村宅基地逐一调查,填写评估表,按用地批次合成一个评估报告,统一报批。
三、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切实完善好地质灾害防治组织网络。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各镇(街道)和县机关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本镇(街道)、本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要注重预防,避免建设工程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包括易发区内农村私人建房),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另外对露采矿区要加强边坡角、碎石堆场的检查治理工作,县国土、安监部门要各司其职,对不按开采方案开采,宕面高而陡,存在不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必须停止采矿活动。
3、要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置地质灾害隐患。各镇(街道)要在总结上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汛期来临前,组织有关部门对本镇(街道)所有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和交通沿线进行一次实地检查,提出具体防范意见,并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协助有关部门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同时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设立警示牌,并做好“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填制发放工作,在2007年填制发放“两卡”的基础上,对遗漏、丢失的要进行补发。做到“防灾工作明白卡”一点一卡,每个灾害点的“避险明白卡”一户一卡。
4、要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治所需资金。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并治理。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治理。
5、要普及知识,提高群众地质灾害自防自救能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标语、图片等形式,利用“
6、要完善制度,高效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按照《绍兴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汛期值班、险情巡查、预警预报、灾情速报等制度,并备好抢险救灾的器材、装备、工具和物资,保障抢险救灾人员使用的通讯设备、工具、材料和个人救生器材正常。
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责任重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防患于未然,决不可掉以轻心。要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与避让相结合”的原则,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走群测、群防、群治的防灾道路,共同搞好我县的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