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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明确兰亭森林公园开发地块地价的请示
绍兴县人民政府: 兰亭森林公园原隶属于绍兴县林场,为理顺体制,加快发展,2001年10月30日,县有关领导召集县府办、林业局等部门,召开了森林公园转制协调会议,根据县府办[2001]51号会议纪要,决定把兰亭森林公园转制给浙江新风热电有限公司。 为加快绍兴旅游业的发展,公司对森林公园进行了详细规划调整,决定在公园西侧的娄宫江畔征用土地42公顷,开辟景观休闲区,建造高档住宅和人工湖、绿化。为此,要求对景观休闲区需征用的42公顷土地按住宅用途、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土地评估,以土地评估价作为底价实行邀请招标。 特此请示,望批复为盼! 附:1、县府办[2001]51号会议纪要 2、兰亭国家森林公园详细规划调整图
柯岩街道办事处
二○○三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