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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县司党[2003]7号
关于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
和“诚信执业树形象”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县委关于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精神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加强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到年底,在司法行政干警队伍中开展以“公正执法树形象”为主题、在法律服务队伍中开展以“诚信执业树形象”为主题的教育活动。现提出活动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核心,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把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作为指导和推进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跨越式发展的一项带有根本性的长期任务。通过这次主题教育活动,推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和实践的进一步深入,推动十六大精神的贯彻落实,为绍兴经济社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造势鼓劲,促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二、目标要求 教育的目标是:通过教育,使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进一步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诚信意识,促进司法行政公务员队伍和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素质的提高,树立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在实践“三个代表”、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具体而言,在司法行政干警队伍中,要通过对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培养,解决在“依法、公正、效率”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努力提高依法管理、依法调处、依法援助的能力,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作风,创导“群众至上,事业为重,高效廉洁,勇争一流”的良好风气,树好“公正执法”的形象。在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要通过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教育,提高诚信执业、公平竞争的能力,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趋势,树好“诚信执业”的形象。 本次教育要注意跟平时开展的各项教育的有机结合,特别是要做好与建设学习型机关活动、与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活动、与年初以来开展的“廉洁自律树形象,艰苦奋斗促跨越”主题教育活动、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评查活动的有机结合,努力实现教育的连贯性、系统性、一致性、有效性,提高教育的效果。 三、具体安排 本次教育分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8、9月份)——学习教育。要在前一时期开展十六大精神主题教育、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活动的基础上,突出两个形象教育活动的学习重点,重点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江泽民同志有关社会稳定和民主法制建设等重要论述、胡锦涛同志的“七一”讲话,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中政委、司法部和省、市业务主管部门文件精神,以及《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浙江省律师执业规范》、《公证员暂行条例》、《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坚持正面教育和自我教育为主,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心得交流相结合等多种形式。通过认真学习,进一步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端正执法、护法、守法的思想,明确“为谁执法、为谁服务”,在思想上真正打牢执法为民的根基,在行动上夯实“民以诚为本,人无信不立”的诚信基石。 第二阶段(10月)——检查整改。按照各级领导部门的有关要求,对照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坚持边查边纠。这次教育不搞人人剖析、人人过关,但要切实保证人人参与查摆、人人受到教育。各部门要按照前述目标要求,围绕各自的重点目标,特别是法制观念问题、工作作风工作态度问题、依法管理问题以及不诚信、不正当竞争、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行为等等。要认真、全面地开展自查活动,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深入分析,着重从自身查找原因,进一步确定整改方向,制订整改措施。在落实整改的基础上,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部门和法律服务行业要依据自身的实际,向服务的对象作出优质服务的承诺,使自己真正和群众打成一片,取信于民。 第三阶段(11、12月)——建章立制。坚持立足建设,重在治本的原则,在认真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努力探索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新机制。在司法行政公务员队伍建设中,进一步完善对公务员的管理考核制度,加强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把公务员的各项工作内容全部纳入制度建设中。在法律服务队伍管理中,要严格规范法律服务行业准入制度,建立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公证员领取执业证前的公示制度;要着力完善委托代理制度;要建立健全反不正当竞争和利益冲突审查制度;积极推行法律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分类建立诚信记录档案;严格对失信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惩戒制度;建立健全诚信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职业道德教育制度、律师公证行风监督制度、投诉查处制度等。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两个形象教育活动的领导,局党组决定成立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公正执法树形象”和“诚信执业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陈凤珠同志任组长,孙忠义、李永志、陈广见、蔡金标、冯美芬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工科,孙忠义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冯美芬、陈绍建、叶成富等同志为成员。为便于工作的开展和上下沟通,确定叶成富同志为教育活动联络员。
中共绍兴县司法局党组 二00三年九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