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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街道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
通 知
机关各部门、全体干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街道机关财务管理,节省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街道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如下: 一、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街道机关各项开支由街道主任审批方可报销。 2、审批权限:票面金额在5万元以下由街道主任审批,5万元以上由街道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主任负责审批。 3、机关的各项支出必须使用财税统一发票,报销时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分管领导)签字后,经街道主任审批方可向财办报销。 4、因工作需要,需暂领款的,须经街道主任审批后,才能向财办领款。 二、日常用品采购与管理 街道机关日常办公用品,统一由党政办购买领用。各办公室需用时向党政办登记,由党政办提出购置计划,报街道主任审批后购置,党政办应办好进出仓手续,对单价在1万元以上或总额在2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必须实行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招标组由人大、纪委、党政(财政)办等人员组成。对购买专控商品,需先办控购审批手续后购置。 三、公务接待制度 公务来客接待由各归口部门负责,事先应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与党政办联系(开具就餐联系单)明确就餐单位与消费标准(每人30-100元从紧掌握,超过标准由接待人自负)。去外单位就餐,费用由接待人用现金支付,报销时需由分管领导签证,并附就餐联系单,报街道主任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四、机关干部交通费 机关干部的交通费实行总额包干,按月发放制度,平时不再报销各类交通费及摩托车费用。其中:办公室主任级(县委组织部批准享受副镇级的干部、管理区常务副主任)每月160元,办公室副主任级每月130元,其他机关干部(含党政班子成员)每月100元。 五、机关车辆费用管理 街道车辆实行定点单位定项维修制度。驾驶员申请修理车辆应提出修理项目及金额,由小车组长审核后填开送修联系单(500元以下由小车班长同意,500-1000元由党政办主任同意,1000元以上报街道主任同意方可送修);未列入送修项目的不得擅自修理,在修理途中发现项目变更的要及时向小车组长报告,并补开联系单,修理完毕后将承修单位的实修清单送还小车组长,同时将配件单价在100元以上的旧零件返回街道备查,无联系单的不受理维修费用。 街道车辆统一在定点单位加油。外出加油,必须由随车人员签字证明。 驾驶员在开好车养好车的同时要节约费用开支,小车汽油费、修理费、过路(桥)费、停车费等每月报销一次,各类违章处罚款不得报销;全年费用按上级政务公开的要求,实行登记公布。严禁驾驶员私事动用公车;车辆保险统一由党政办办理。 六、职工医疗福利经费 街道脱产干部医药费,按绍兴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三定人员门诊医疗经费每人每月20元包干随工资发放;住院医疗费,按不同医院等级扣除起付钱(三级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300元、其它医院900元)及自费部分后,按50%-80%给予补助,其中:医疗费总额(除自费部分)在10000元以下补80%,10000元及以上至15000元以下补70%,15000元及以上至上20000元补60%,20000元及以上补50%,最高补助金额为25000元。机关干部住院治疗的,由所在办公室(管理区)及时与党政办联系,街道支付一次性慰问金300元。机关干部直系亲属亡故,街道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费1000元。 机关退休人员按相应办法执行。 七、机关食堂就餐管理 机关食堂职工用餐按定额标准执行,食堂人员进菜由指定专人(兼职)验收;来客招待由各办公室提前向党政办联系,开具就餐联系单通知食堂登记安排,否则不提供就餐。 八、管理区经费 管理区办公费继续实行包干,以管理区每月在职人数核定金额,包干使用,不得超支。其中:机关在编人员每人每月500元,其他有关人员300元,包括机关干部每月包干发放的交通费用。 九、街道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另行制订 以上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柯岩街道办事处
二00三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