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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聘请李为民等30位同志为我局
行风特邀监督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交通行风建设工作的外部监督,促进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和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巩固和发展交通系统行风建设成果,使交通行风建设迈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聘请李为民等30位同志为我局行风特邀监督员,聘任期限二年(
董金香 柯桥街道 纪工委书记
许伟江 柯岩街道 纪工委书记
高鑫祥 湖塘街道 纪工委书记
沈 军 华舍街道 纪工委书记
丁焕盈 杨汛桥镇 纪委书记
郑伟良 安昌镇 纪委书记
沈悦兴 钱清镇 纪委书记
陆建祥 马鞍镇 纪委书记
娄 钢 夏履镇 纪委书记
潘文娟 兰亭镇 纪委书记
张调芝 福全镇 纪委书记
徐慧娟 漓渚镇 纪委书记
单崇军 齐贤镇 纪委书记
王宝新 孙端镇 纪委书记
何鸣雷 平水镇 纪委书记
沈百尧 陶堰镇 纪委书记
董江兴 富盛镇 纪委书记
金国校 稽东镇 纪委书记
孟国兴 王坛镇 纪委书记
特此通知 附件:绍兴县交通局行风监督员权利义务 绍兴县交通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绍兴县交通局行风监督员权利义务
为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的作用,切实加强外部监督,促进全县交通系统行风建设迈上新台阶,特制订行风监督员权利义务如下: 一、行风监督员的权利 1、有权对我县交通系统行风建设和行风民主评议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质询; 2、有权对我县交通系统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3、有权参加交通局和所属行风责任单位召开的行风工作会议,查看行风建设资料; 4、有权对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提出的批评意见,开展必要的调查了解和座谈走访; 5、有权对违反交通行风建设有关规定的现象,要求单位作出必要的解释和处理。 二、行风监督员的义务 1、对交通局及各有关单位的行风建设和行风民主评议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2、对全县交通系统行政执法单位在执行公务活动中,是否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有无公路、水路“三乱”现象,行政执法及交通工程建设中有否收受礼金(卡)、礼物和“吃、拿、卡、要”等行为进行监督; 3、对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站等交通服务“窗口”,是否履行社会承诺,做到管理规范、文明服务、优质服务、环境整洁、安全有序情况进行监督; 4、对交通系统在政务事务中有否切实履行“两公开一监督”,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等情况进行监督; 5、关注交通系统行风建设进展情况,协助收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交通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要求,并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