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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科学技术局关于
组织申报2008年度省专利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 根据《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浙知发〔2007〕8号)和《关于做好2008年度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与复核工作的通知》(浙知发综〔2008〕18号)精神,现将2008年度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对象:在已有市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中择优申报。 2.申报条件: (1)企业必须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技术创新和专利工作对企业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2)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且执行状况良好; (3)企业在近三年中,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企业近三年拥有有效的各类专利20项以上或发明专利5项以上或国外发明专利3项以上; (5)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盈利。其中专利产品年产值5千万元以上,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50%以上; (6)申报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和要求。 3.申报办法: 请于浙江省知识产权网http://202.107.204.209/ 表格下载一栏里下载《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2008年新修改版)》,申报单位需提供电子文档和纸质(盖章)材料一式八份,于2008年6月10日前交至县科技局成果科。
请各镇(街道)、开发区及时通知所辖企业和单位。 联系人:席江玲 联系电话:84119161 13587323159 E-mail:xjl.520712@163.com
二○○八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专利示范企业 申报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