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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环字[2007]29号 签发人:裘江新
关于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88号提案的答复
陆菊仙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整治白色污染 力争环保工作上新台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解决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我县以水环境和大气环境整治为重点,大力实施环境污染整治,促进了环境的有效改善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然而,应当看到的是,在工业污染基本得到控制的同时,全县的生活面源污染还较为突出,特别是点多、面广、量大的生活垃圾,成为影响环境面貌的重要因素。你在建议中提出的以购物塑料袋、一次性塑料快餐盒、农用地膜等为主要内容的“白色污染”,在垃圾中占有相当比例。这些塑料制品在给人们生活、生产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较为严重的环境问题,相当一部分没有得到回收,成为“白色污染”。这些被随意倾倒在路边、河边的塑料制品,一方面造成对城市和农村景观的视觉破坏,影响环境面貌;另一方面由于其难以降解,会在较长时期内影响生态环境。 为解决“白色污染”问题,国家曾出台诸多法规,相关部门也曾采取过一些措施。如国家经贸委于1999年1月出台了6号文件,要求停止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并在2000年底前淘汰。但由于该法规具有许多不完善之处,缺乏有实际操作性的配套措施,再加上受成本较高等原因,替代产品进入市场的阻力很大。因此“白色污染”的治理没有达到预期目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仍然大量充斥餐馆市场。 为“白色污染”问题,我县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严格审批把头,目前,全县从事塑料制品的54家企业中,没有一家是生产制作塑料尼龙购物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企业。加强垃圾收集处理,逐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全覆盖,使绝大部分包括“白色污染”在内的垃圾统一到县垃圾填埋场、市大坞岙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这些处理场配套相应的处理设施,对垃圾渗滤液进行处理。加强保护环境的宣传教育。无论是平时的环境宣传教育,还是在“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的宣传活动中,都把少用一次性塑料餐具、少用塑料尼龙袋等不可降解物作为环保宣传教育的内容之一,呼吁全社会要倡导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 下一步,县环保部门将会同县工商、经贸、农办、建设、农业等部门,在防治“白色污染”上继续在以下几方面作出努力: 1、严格项目审批把关,在个体、企业新设立办照过程中,对涉及这方面经营范围的事项,将依法把好市场准入关,禁止审批此类项目。 2、调动废旧塑料包装物的回收、加工、利用企业的积极性,对管理规范、符合“认定”条件的,积极向上争取,用足用好现有的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以提高废旧塑料包装物回收利用率。 3、加快构建“户集、村收、镇中转、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收集处理模式。规范垃圾收集体系,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提高保洁效果,使垃圾收集面覆盖到全县各村。针对镇级垃圾填埋场处理不规范,没有达到无害化处理的要求,逐步取消镇级垃圾填埋场,使全县垃圾经收集后都由县里统一处理。在县垃圾填埋场扩建过程中,注重垃圾渗滤液处理的配套建设。目前我县正在扩建的三江垃圾填埋场、大坞岙垃圾填埋场扩建工程均考虑到处理设施的配套建设。在填埋处理前也对可回收的塑料制品进行分类回收。相信通过加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和处理设施的配套建设,我县包括“白色污染”在内的垃圾处理情况有一个较为明显的改观。 4、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树立绿色消费观念。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的宣传报道,通过举办各类文艺活动、开展设滩宣传等形式,大力开展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教育,教育广大群众树立“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的意识,少用或不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倡导可持续的消费模式。加强农民从事标准化农业生产的教育引导,在农业生产中提高塑料薄膜的重复利用率。 相信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会对“白色污染”问题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出台相关的法规规章,规范经营消费行为,逐步减少“白色污染”。作为基层环保部门,我们也将积极为之努力。 非常感谢你对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委员提案处理情况征询意见表》绍兴县环境保护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孙国森 联系电话:4126286 主题词:委员提案 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