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山区四镇(2007年—2009年)
通村公路建设补助计划的通知
平水、富盛、王坛、稽东等山区四镇:
根据县委2007年71号文件精神,为加快完善山区通村公路的改造建设步伐,县委、县府决定从2007年起,用三年时间,县财政单独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用于山区通村公路的改造和建设。经
2007年11月2日县山区办召开的会议研究,具体的实施管理办法和分年计划已确定,现下达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一、补助对象(范围)
到目前为止,山区四镇(下同)现行政村至原行政村、现行政村至自然村、现行政村至行政村尚未通达或路面硬化的公路。
二、建设标准:对新建或改建的公路
1、必须达到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标准(条件确实不允许的,必须达到准四级公路标准)。
2、路基和桥涵要求同宽,桥梁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
3、路面结构:必须有基层和面层,路面设计标准轴载为BZZ-100(准四级公路可适当降低)。
三、计划安排(详见附表)
为实现通过三年时间的建设,山区四镇全部达到原行政村村村通公路的目标:
1、计划安排上先考虑现行政村至原行政村这一类公路项目。
2、然后再安排现行政村至自然村和行政村与行政村之间沟通这两类的改造项目。
3、在经费尚有结余和建设土地能解决的前提下,再考虑现行政村至自然村和现行政村与行政村沟通的新建项目(本次计划原则上不作安排,列为备选项目,待条件具备时再作考虑)。
四、补助标准:经验收(设计、监理、招投标各种资料齐全)
1、达到四级及以上公路标准的补助22万元/公里;
2、达到准四级公路标准的补助18万元/公里;
3、已列入07年县乡公路建设计划的部分新、改建项目,
为使与本政策衔接(同一年度,同一情况的工程)适当增加补助4万元/公里。
五、实施管理
1、项目建设业主为相关镇人民政府,项目由业主组织实施并管理,并按工程建设管理要求进行设计、监理和招投标工作。
2、三年建设计划一次性预下达,计划下达后视同立项。
3、资金拨付:补助经费由县财政按计划每年拨付到县交通局;然后由县交通局根据各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拨付到各镇,具体拨付办法为:项目开工后,先拨付40%,工程进度超过50%时,再拨30%,余下的30%待工程完工,由各镇会同县交通局、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山区办、交警大队等单位验收合格后结算兑现;
4、养护管理:经验收合格且达到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标准的,列入公路管理范围,享受县相应的养护补助政策。
5、鉴于2007年的计划下达时间较晚的实际,2007年的项目实施时间可延续到2008年6月底。
附:绍兴县山区四镇(2007年—2009年)通村公路建设补助计划表
绍兴县交通局 绍兴县财政局 绍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