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文件
绍兴县投资服务办公室
绍县土资〔2008〕77号
关于完善工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公开出让工作的
几点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项目会审意见,严格工业项目用地管理,严肃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工作,推进工业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工作的正常有序实施,加快工业项目落地供地进程,现就完善工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公开出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把工业项目用地前期准入关
在项目正式提交县集体会审前,镇(街道)、开发区应认真做好调查和初审工作,重点审查项目投资者的实力和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和科学性,要求成熟地块、成熟项目上报会审。新注册成立的项目法人企业需进行名称预核准。
二、加强工业项目用地公开出让前管理
项目通过会审后,按规定签订用地预约协议,并收取不低于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起始总价10%的预约保证金。在申请用地出让公告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县投资服务办公室项目会审会议纪要;工业项目会审意见书;工业项目用地预约协议(须同时提交已收讫预约保证金的收据)。用地预约单位提交资料时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如与原会审意见不符,必须提前经县投资服务办公室签具意见确认。上述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发布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公告。
三、规范工业项目用地公开出让工作
按照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程序规范实施。工业用地竞买保证金按不低于拍卖或挂牌起始总价的50%收取,竞得土地后按出让文件规定抵冲土地出让金。凡出现用地流拍的,项目用地预约保证金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在公开出让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项目所在地镇(街道)、开发区承担。如无故不参加竞投出现流拍的,今后禁止该业主在县内申请新办工业项目用地。
四、严格工业项目用地落地考核
项目已经通过会审,农转用手续及土地征收已经获得批准,必须及时公开出让,竞投成功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视为正式落地,如流拍的,将作为应落地未落地项目,与项目所在地镇(街道)、开发区岗位责任制考核挂钩。待落实新项目,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予以重新确认。
五、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绍兴县投资服务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工业项目 用地 公开出让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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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送:各镇(街道)、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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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级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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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
拟稿:叶海荣 校对:楼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