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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柯岩街道委员会 柯岩街道办事处
关于柯岩街道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四五”普法规划和县委《关于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进一步加强行政村民主法制建设,提高干部群众法律素质和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综治办、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决定在全街道各行政村范围内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现对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围绕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以保障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为目的,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以服务农民为宗旨,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努力提高广大村民尤其是农村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我街道农村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新农村提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要在街道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把坚持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把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创建工作的全过程。使创建工作始终朝着健康、正确的方向发展。 2、坚持因村制宜的原则。各村都要结合本村实际,根据本村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等不同的特点,因村制宜地搞好“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群众的意见。 3、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重大问题都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决定,用法律和制度来保障和实施广大村民当家作主权力。 4、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通过“民主法治村”的创建,规范农户与集体、个人与国家、集体与国家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在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积极作用,以加快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步伐。 三、总体目标 1、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使村级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生活做到有章可循,逐步实现村务活动的民主化、规范化和法治化。 2、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健全,“四民主三公开”得到进一步落实。 3、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业权利得到有效保障,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 4、法制宣传教育得到进一步加强,农村干部群众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明显增强。 5、农村基层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各种不安全和不稳定因素得到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秩序良好,农民安居乐业。 6、到2005年,全街道培育不少于15个市级“民主法治村”,所有行政村为县级“民主法治村”,形成良好的农村民主法治环境。 四、主要内容 1、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居民的法制宣传。按照县和街道“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紧紧围绕街道党委、办事处的中心工作和全街道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大力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要大力宣传宪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与群众生产、生活有密切关系的法律法规,以及街道党委、办事处关于全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行政村充分利用现有已建立的宣传窗、黑板报等固定的村级法制宣传阵地,以《农村常用法律知识手册》为主要内容,定期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要经常组织各种法制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农村居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提高遵纪守法、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自觉性。 2、进一步提高农村干部的法律素质。农村干部是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中坚力量,干部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关系到农村社会政治的稳定。要切实加强农村干部的法制教育,提高农村干部的法律素养。每一名农村干部要以《农村常用法律知识手册》为基本教材,认真开展学习。每年至少要参加2次以上的法制培训,组织参加一次法律知识考试。通过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3、进一步规范农村工作。要围绕“四民主三公开”(四民主是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三公开是指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认真落实《绍兴县行政村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健全民主选举制度,严格按照党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选举;规范民主决策程序,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健全村级议事制度,制订议事规则,明确议事内容;完善民主管理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及其它规章制度,做到有制可依,按章办事;强化民主监督力度,保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4、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积极配合政法部门和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活动,深入开展 “严打”整治斗争,坚决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地方黑恶势力,打击取缔邪教和各种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查禁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深化安全文明创建活动,建立和加强群防群治队伍,落实群防群治责任制,扎实开展社会治安5A级单位创建。加强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防止矛盾纠纷的激化升级。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积极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切实加强对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五、工作步骤 整个“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到2005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2003年9月至2003年底,为制定计划启动阶段。主要任务是做好思想发动,制定计划,确定试点单位。 第二阶段:从2004年初至2005年10月,搞好试点,进入全面推开、深化落实阶段。主要任务是以点带面,培育典型,总结经验,指导全面。 第三阶段:从2005年10月至2005年底,为总结表彰阶段。 到2004年8月,全街道要有6个行政村达到市级“民主法治村”标准,有10个行政村达到县级“民主法治村”标准;到2004年底,全街道有8个行政村达到市级“民主法治村”标准,有20个行政村达到县级“民主法治村”标准;到2005年,全街道有15个行政村达到市级“民主法治村”标准,所有行政村达到县级“民主法治村”标准。“民主法治村”考核评审要按照考评标准(详见附件)进行,实行分级考核、分级评审的办法,由街道统一组成的“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小组领导审定。先由村采用书面申请,报街道审核后,再向县考评小组申报考核。申报市级“民主法治村”,是在已被评为县级“民主法治村”的行政村中由县择优推荐申报。 六、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民主法治村”活动,是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扎实推进我县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全面小康新农村的有效载体,各村要从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把我街道的“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抓好抓出成效。“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要在街道党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民主法治村”领导小组负责抓好落实。建立“民主法治村”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阮胜、办事处主任闻仁水任组长,林建光副书记、人武部长洪泉进、宣传委员桑天宝为副组长,各办公室主任为成员。“民主法治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王兴荣(兼),调处服务中心全体成员为成员。街道“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办公室设在街道调处服务中心,组织、综治政法、公安和民政、司法,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明确责任,做好指导监督落实工作。各村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和组织负责人都要作为“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有专门人员负责“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 2、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村都要充分发挥各组织的作用,明确责任,各司其责。街道各有关部门都要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使我街道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健康有序地进行。 3、对照标准,抓好落实。“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各村都要根据考评内容及标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不断总结经验,注重工作质量和效果,使我街道“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附:柯岩街道“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内容及考评标准
中共柯岩街道委员会
柯岩街道办事处 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