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近年来,在县委县府的关心支持下,依托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县残疾人种植、养殖扶贫基地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为多途径安置残疾人创造了条件,为部分残疾人自食其力提供了岗位。但是随着扶贫基地数量、规模的不断扩大,在抽查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个别扶贫基地也存在着上岗率不足的情况。为此,经共同研究,决定从2006年4月份起,对残疾人扶贫基地补助经费的划拨办法作如下规范:
一、补助经费的基本用途
根据县政府18号令第十一条规定的扶持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的基本精神,对补助经费分三块用途进行划拨。
1、扶贫基地为残疾职工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金;
2、残疾职工上岗所发生的部分工资;
3、对上岗率高、工资性支出费用大的扶贫基地实施奖励。
二、补助经费的划拨方法
1、扶贫基地按规定为残疾职工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凭每月缴纳的《完税证》按实给予划拨。一般每半年划拨一次。
2、残疾职工的上岗工资,在不超过每人每月250元的额度内进行划拨。残疾职工月工资超过250元的,按250元划拨;月工资不足250元的,则按实划拨,原则上根据每月上报的各扶贫基地月工资清单,打入统一办理的银行个人工资卡。一般每月划拨一次,工资卡由残疾职工个人保管。
3、残疾职工上岗率高,残疾职工月工资发生额大的扶贫基地,根据工资支出情况,在补助经费中酌情给予奖励。奖励性工资补贴一般一年划拨一次。
三、扶贫基地残疾职工银行工资卡的办理和领发
1、由残疾人扶贫基地负责人收齐残疾职工身份证,于4月28日前上报县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所。
2、4月份残疾职工工资清单请于5月5日前上报,今后工资清单上报时间均在每月5日之前,逾期没有上报,将不确认残疾职工的安置。
3、由县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所为扶贫基地职工统一办理残疾人个人银行工资卡。
4、由扶贫基地负责发给残疾职工本人。
5、完善后的残疾人扶贫基地补助经费的划拨办法从2006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希望各相关镇街残联能进一步加强对扶贫基地的管理,进一步夯实残疾人扶贫基地的基础,确保残疾人扶贫基地健康地发展。
绍兴县残疾人联合会
绍兴县财政局
二OO六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