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绍兴县市政企业聘用叁级项目经理的
通 知
各市政企业: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建筑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86号)和绍兴市建设局《关于绍兴市市政企业聘用三级项目经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绍市建设建[2005]16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上级规定的过渡期内,实行市政企业自行聘用三级项目经理制度。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范围
全县己取得三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二、聘用条件
被聘用的项目经理必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从事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
2、具有中专(含中专)毕业以上学历并己取得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且未取得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3、已取得国家认可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近两年来承担过一项符合三级市政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且无安全质量事故和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三、聘用程序
1、项目经理个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
2、企业严格按照建设部及省建设厅关于市政专业三级项目经理的资质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发聘用证书(聘用证书向绍兴县建设局公用市政管理处购买),报县建设局备案;
3、经县建设局核准备案,核发“绍兴市市政企业项目经理聘书”。
四、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1、绍兴县市政企业聘用三级项目经理备案汇总表(附软盘);
2、绍兴县市政企业三级项目经理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
3、法定代表人签发的绍兴市市政企业项目经理聘书;
4、学历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工程安监证明、业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二寸免冠照片2张。
五、申报时间
2006年10月20日—27日,由企业集中向县建设局公用市政管理处(县建设局606室)申请,并提交所有备案资料,逾期不候。
六、相关规定
1、聘期不得少于一年,最长至2008年2月27日;
2、被聘用项目经理的资质不能作为企业资质的考核指标;
3、一个项目经理只能受聘一个专业,不能一人多聘;
4、被聘用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只能在本单位使用;如被聘用项目经理调离聘用单位,原单位应在办理解聘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县建设局办理核销手续;
5、企业在项目经理聘用后,需同时申办浙江省建筑企业项目经理工作手则;
6、各企业应加强对聘用项目经理的继续教育,要求每位项目经理到有培训资格的单位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
7、各企业必须严格执业聘用标准和要求,严禁弄虚作假,否则,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绍兴县市政企业三级项目经理备案申请表
2、绍兴县市政企业聘用三级项目经理备案汇总表
绍兴县建设局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