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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机关各有关部门:
根据绍市职改[2003]8-1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03年度工程、经济(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1、凡在全县各类企事业单位及以社会自然人身份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如符合相应条件,可参加工程系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2、凡在全县各类企事业单位及以社会自然人身份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人员,如符合相应条件,可参加统计专业相应级别职务的任职资格的评审。
3、凡在全县各类企事业单位及以社会自然人身份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人员,如符合相应的条件,可参加经济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在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业务骨干(指在单位中任中层以上职务者)和年龄在40周岁以上,业绩突出的专业人员,和在乡镇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单位及以社会自然人身份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人员,如符合相应条件,可参加相应系列的中、初级职务资格的评审。
二、评审条件
1、评审条件按各系列(专业)《试行条例》规定的条件执行。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但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人员,可破格晋升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为进一步加强统计队伍的建设,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对同时未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但符合其它任职条件的人员,可破格晋升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
2、为进一步调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合理评价和有效使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绍市职改办[2000]10号文件精神,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破格晋升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可减少一个破格条件,对于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破格晋升中级对象,可再分别减少一个破格条件。
(1)引进国内外高新技术、设备,开发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拳头产品,为振兴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2)市百名优秀乡土人才和连续多年创造较好经济效益的利税大户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领导、三总师;
(3)应用新科技成果生产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或发明专利技术,开发市场畅销的新产品,为企业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人员。
3、为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的合理流动,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按照首次职改政策申报晋升中级及以下职务,具体条件按绍市职改办[1999]11号文件掌握。
(1)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骨干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下岗分流到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吸纳下岗职工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领导;
(3)原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自愿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4)原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待聘、内退或正常退休人员)自愿到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5)人事代理人员。
4、初级职务原则上不搞破格评审,但考虑到我县的实际,对一些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参加相应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具体条件是,担任员级职务4年以上,且从事本专业工作高中毕业7年以上,其它学历10年以上,经中专水平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可参加助理级职务的评审(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担任低一级职务年限可不作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高中毕业5年以上,其它学历8年以上,经中专水平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可参加员级职务评审。
三、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绍县人[2003] 53号文件规定执行。对于3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高级职务资格的人员,其外语必须达到全国合格线标准。对乡镇以下企事业单位及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中级以下职务资格的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暂不作要求。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中高级职务:先由个人提出申请并组织好有关评审材料,所在单位审查并作好鉴定,报主管部门或所在镇签署意见后,工程系列于6月30日 前,经济、统计系列于7月10日 前报县人事局。
初级职务:先进行摸底调查,各镇和主管部门于6月底前将摸底调查表报县人事局。经初审合格后,参加县人事局统一组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训、考试(经考试成绩合格的,对照中高级职务申报程序于9月30日 前将评审材料报县人事局)。
五、培训答辩
为保证评审质量,使评审工作更加客观公正,根据市人事局要求,下列对象开展评审前须参加答辩。
1、建筑、水电、交通、园林绿化专业申报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对象;
2、医药工程专业取得大专专业证书正常晋升中级和破格晋升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对象。
具体的答辩方法、内容及组织实施,按照附件五的要求执行。答辩成绩、意见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培训、答辩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科技获奖项目和论文要求
科技获奖项目,未指定具体获奖人或主要完成者的,须提供获奖依据及个人在该项目中所起作用的证明(颁奖部门证明)。建筑行业的优质工程获奖(如鲁班奖、白玉兰、钱江杯等),系项目经理的,须提供相应获奖依据(获奖证明和施工许可证等)。
论文要求仍按绍县人(2000)45号文件精神执行。对于各级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须提供相应的与会证明。
七、收费标准
高级职务申报每人430元(交省高评委280元[多还少补]、市中评委150元),中级职务申报每人260元(交市中评委180元,初评委推荐80元),初级职务申报每人100元,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收取评审费用。未经物价、人事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附件一:破格晋升中级职务条件;
附件二:工程系列评审专业划分标准;
附件三:评审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摸底调查表;
附件四:评审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摸底调查汇总表;
附件五: 工程专业技术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答辩试行办法。
绍兴县人事局
绍兴县职改办
二OO三年六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