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各镇(街道)、县机关各部门:
为做好我县2003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今年我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扎实搞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调整人才结构,增加人才总量,为我县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证。
二、就业原则
今年我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以面向基层,充实经济和社会发展各行业第一线为原则,继续实行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双向选择”或“供需见面”落实就业单位的办法。
三、就业范围
1、为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接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受生源、专业、单位性质和编制限制,并享受《绍兴县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规定》有关优惠待遇。
2、各种所有制企业,包括民营企业、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个私企业等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不受生源、专业等限制。
3、列入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机关或部门不能直接接收毕业生。如确需特殊专业人才,应报经上级批准,同时向人事部门申报,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通过公开报名,经考试考核后择优录用。
4、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需在核定的编制数内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经公开报名,考试考核后择优录用,允许我县紧缺专业的县外生源本科毕业生报考事业单位。
5、师范类、卫生类专业毕业生在教育、卫生系统内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教育、卫生系统接收非师范类、非卫技类毕业生,应报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同意,通过公开报名,经考试考核后择优录用。
6、凡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证书(自考、成教)的非在职本专科毕业生,根据浙教学字[2000]第25号文件精神,在取得毕业证书一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由市级人事部门签发就业报到证。该类毕业生享受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持毕业证书、身份证、居住状况等相关材料,向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农转非”申请,经人事、公安部门核对省教育厅下达的毕业生名单,准予在居住地落实非农业户口。
四、就业办法
县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简称“中心”)负责全县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办理手续等工作。
1、“中心”应积极举办各种类型的毕业生“双向选择”洽谈会。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为用人单位输送合适人才。
2、各用人单位凡需要大中专毕业生,应及时将需要毕业生专业、学历、数量等需求信息报送“中心”。
3、毕业生就业应凭学校出具的“推荐表”原件与用人单位面洽,用人单位愿意录用的,必须签订“就业协议书”,若有主管部门的需报主管部门同意,经“中心”鉴证后,“就业协议书”反馈给学校作为派遣依据。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三方签订就业协议后,必须严格履行协议,不能履行协议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后,应在3个月内凭“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中心”报到,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办理派遣手续;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将“推荐表”复印件交“中心”,“中心”积极推荐给需求单位,对省级以上优秀毕业生和特困的毕业生予以优先推荐就业。
5、用人单位签协议前应切实做好毕业生的健康检查工作,严格把关。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
6、毕业生到单位就业后,双方应签订并严格履行聘用(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加强毕业生就业后的管理,见习期(一年)满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时为毕业生办理转正、定职、定级等手续。如一年内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允许毕业生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经“中心”鉴证后调整就业单位,调整前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对一年内未解除合同擅自离岗的毕业生,取消其毕业生就业资格,用人单位不再负责其人事关系。
7、为了保证毕业生充分就业,适当延长毕业生择业期限。毕业生当年底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于次年1月底前,凭报到证到“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其人事关系由本人申请委托“中心”代管。第二年落实单位的,由“中心”介绍到用人单位。
8、毕业生就业后,除被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一律参加人事代理。
9、为进一步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充分发挥现代信息网络作用,“中心”已将2003年绍兴县毕业生生源名单在“中国轻纺城人才信息网”(网址:www.ctcrc.com)公布,用人单位可在网上查询相应的人才,也可通过“中心”查询(电话:4119064)。
五、几点要求
1、今年是我国高校扩招后第一个毕业生高峰年。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从发展经济、稳定大局、吸储人才的角度出发,积极鼓励用人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确保毕业生充分就业。
2、要引导毕业生顾全大局,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特别是要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立足基层,面向企业,到经济第一线去建功立业。
3、各用人单位要为大中专毕业生努力创造良好的成才环境,使我县各类毕业生学以致用,发挥专长,更好地为我县实现跨越式发展作出贡献。
绍兴县人事局
二OO三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