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福政〔2005〕30号
福全镇2005年度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针对我镇当前食品药品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决定开展2005年度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勤政为民。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针对当前全国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我镇食品药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镇食品、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食品安全和药品质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与措施
㈠食品放心工程
⒈工作目标。以规范生产条件、加强市场监督、打击假冒伪劣、扶持名优食品、引导合理消费为手段,以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安全卫生的食品市场环境为核心,实现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价格合理、计量标准这一目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需要。
⒉工作措施。
⑴明确职责,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一是成立机构。按照《浙江省深化完善市镇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能。二是明确职责。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相关部门的食品监管职责。三是加强协调。在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协调下,各成员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从实际出发,加强各环节之间的衔接,避免监管空隙和盲区。各村要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维权站的作用。
⑵稳步推进,进一步深化完善“三网一制度”建设。“三网一制度”建设是镇委镇政府抓好全镇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载体。今年要继续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镇工商所要继续推进“三网一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我镇的食品安全消费网络。一是要加快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在去年我镇“放心店”工程覆盖面已达到100%的基础上巩固提高。二是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要制定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的责任机制。完善食品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机制,严厉打击和震慑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落实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的食品质量预警机制。三是以消协为主体,完善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建立起农村和社区的食品安全监督员队伍。四是要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积极推进食品经销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
⑶突出重点,进一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加大对国家确定的粮、肉类、酒类、酱油、食醋、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一是在种植养殖环节,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年活动。由镇农业部门牵头,帮助建设一批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抽检一批农业投入品,建立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监控办法。二是在生产加工环节,由镇卫生院牵头,进行食品生产加工业的专项整治,确保食品生产源头质量。今年要把传统糕点、酱油制品、禽蛋加工产品、保健食品作为整治的重点。启动新13类食品(糖果、茶叶、酒类、糕点、酱腌菜、果脯蜜饯、炒货、可可、咖啡、水产加工品、挂面、淀粉及其制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加强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三是在流通环节,由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实施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农村小商店为重点的商品市场准入制,完善“三位一体”检测体系。开展保健食品的专项整治活动。四是在餐饮消费领域,由镇卫生院牵头,开展卫生许可证清理整顿工作,加强卫生监督管理,全面推行以小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为重点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⑷加大力度,严厉查处大案要案。要紧紧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入手,加大查处食品安全大要案的力度,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农民和低收入群体的利益。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企业的数量、规模和动态,努力做到对假冒伪劣食品生产销售活动的早发现、早打击、早控制。要集中力量彻底查处危害深、影响广、案值大的重大案件,依法严惩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活动。继续重点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⑸着力治本,构筑“三大体系”。一是要抓好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八个部门下发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我镇的管理制度,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网络和协调机制,建立和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发布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和信息通报网络,搭建我镇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二是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由镇卫生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市场运作和社会监督,加大对失信的惩戒力度。要开展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试点工作,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三是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实现检测检验信息共享,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检验,逐步建立符合我镇实际的检验检测体系。按照省有关部门的要求,由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开展区域内食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全面清理,切实解决现行食品标准的交叉、重复和矛盾,并完成对已备案食品企业产品标准的清理。要加强对食品标准的宣传和培训,以进一步促进食品安全标准的实施。
㈡药品放心工程
⒈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对药品、医疗器械和违法药械广告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全面实施GMP、GSP认证,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督,依法查处一批制假售假的大案要案,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药械广告发布得到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状况得到有效改善,人民群众对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感普遍增强。
⒉工作措施。
⑴以打假治劣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药械违法犯罪活动。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公安部联合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对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生产销售及使用药品行为。通过有针对性的打击和整治,对涉嫌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严厉查处,对重大违法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⑵以完善农村“两网”建设为抓手,巩固医疗机构用药规范化管理成果。要充分运用并不断深化农村“两网”建设的成果。一要强化监管网,尤其要发挥村协监员和信息员的作用,加强对他们教育培训,并经常性的开展活动。二要深化供应网。严把配送主体准入关。通过药品供应企业和医疗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权益、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医疗机构要按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要求,做好药品的进货验收、储存、养护,避免药品变质、失效,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⑶以药品抽验为载体,加强药品日常监管工作。积极应用药品快速检验技术,加强药品、医疗机械质量的抽验,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特殊药品监管网络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监管责任制和考核办法。要利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督促引导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密切关注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特别要做好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及群体性药品不良反应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
⑷以诚信建设为目标,全面开展药品安全信用等级管理。运用职能优势,促进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药械质量信用体系的建设,尽快形成医药行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重点是建立监管信用等级基础档案,把日常监督检查与稽查情况、药械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与假劣药械自查报告制度等执行情况记入档案,年终按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等级进行综合考评。促使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自觉遵守有关药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依靠各方力量,将市场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社会参与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激励制约机制,以增强企业自律意识。
三、工作要求
㈠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食品药品安全是当前社会的热点问题,各村、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从体现党的先进性的要求,充分认识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性。要把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明确职责,指定工作人员,确保人力、物力和财力到位。要理清思路,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㈡要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镇食品药品领导小组是我镇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牵头单位,要按照镇政府赋予的职责,大胆开展工作,主动配合各部门的工作,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强化牵头组织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能,加大执法力度,打开工作局面。各村以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支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逐步形成统一协调、责任明确、运行高效的全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新机制,共同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㈢要着眼长远,探索有效的工作机制。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要把抓好当前工作与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
(四)要注重宣传教育,营造工作氛围。各村和有关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意识。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村庄活动,普及科学、安全的饮食用药;要注重收集食品安全方面好的做法与经验,运用信息、简报等形式加强宣传,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广电站要利用新闻舆论工具,做好宣传教育和新闻报道工作,营造全民关心、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的氛围。
福全镇人民政府
2005年5月17日
主题词:食品药品 放心工程 实施意见
福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5年5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