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华办[2005]6号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清下水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强化污染源的现场监督管理,杜绝漏排污水现象的发生,结合我街道实际,开展一次工业企业清下水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的
清下水排放口规范整治工作的目的是强化环境执法,接受群众监督,对污染物排放实施法制化、定量化管理,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推进清洁生产,鼓励冷却水回用,提高污染防治水平,杜绝漏排污水现象的发生,改善内河水质。
二、整治要求
1、清下水排放口规范化整治要达到清下水排放口符合“明显、合理、方便”的原则,即标志明显,排放去向合理,便于监测计量、公众监督和日常管理。
2、凡生产经营场所集中在一个地点的单位,原则上只允许设置一个清下水排放口;生产经营场所不在同一地点的单位,每个地点也只允许设一个清下水排放口。因情况特殊,需要设二个以上排放口的,需经环保部门核准。已有多个排放口的,结合雨污、清污分流工作进行管网归并整治。
3、在清下水排放口前应设置观察采样点,采样点应满足采样要求。用暗管或暗渠排放的要在厂界内外各一米设置能满足观察和采样条件的一段明渠。所有用于观察和采样的明渠三面都应贴白色的磁砖,清下水水面在地面以下超过1米的,应建采样台或梯架。
4、经规范整治的清下水排放口,由环保部门牵头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放统一的排放口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标志牌一般应设立在排放口附近醒目处,若排放口距厂界较远的,则标志牌可设在监测采样明渠附近醒目处。清下水排放口标志牌内容:包括标志牌名称、排放单位名称、排放口统一编号、企业联系电话和环保投诉电话等。清下水排放口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的使用、维护、管理必须建立登记管理制度。
三、工作方法
清下水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是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和现行环境管理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
1、与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相结合。在新、扩、改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文件中须明确清下水排放口应按规范化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以竣工验收。
2、与限期治理制度相结合。在限期治理任务中要包括清下水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内容,治理工程竣工验收也应包括清下水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内容。
3、与现场监督管理相结合。清下水规范化排放口的相关设施属于污染治理设施的一部分,在现场监督管理中应按有关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4、与总量控制、排污申报、排污收费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相结合。
四、整治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日至2005年2月底。
华舍街道办事处
二OO五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排放口 规范化 整治 通知
抄送:绍兴县环保局
华舍街道党政办公室 校对:叶纪杨 2005年1月18日印发
(共印7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