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残联:
前段时间, 各镇(街道)按照县残联下发的“关于上报第三批特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资助对象的通知”精神,进行了认真的摸底调查和申报,全县共上报资助对象80户。为进一步抓实抓好特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在《绍兴县特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绍县政办发[2004]128号)的基础上,结合前二批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情况,特对具体操作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关于资助对象的申报
在对特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房修缮改造的申报过程中,凡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孤寡残疾人,各镇(街道)应积极动员他们入住敬老院,而不要作为危房改造的资助对象加以上报。同时,各镇(街道)在调查摸底的过程中,要过细工作,对改造对象的产权情况必须了解清楚,避免出现产权纠纷。
二、关于资助对象的公示
对各镇(街道)上报的第三批特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资助对象,县残联已根据《绍兴县特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的要求,进行了初步审定。各镇(街道)应根据《绍兴县第三批特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实施计划表》中的名单,遵循公平、公正、真实的原则,做好资助对象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该资助的不漏报,不该资助的不上报。
三、关于改造标准
关于特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的标准问题,各镇(街道)应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坚持因地制宜,因户制宜。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主要掌握牢固舒适,方便实用的原则。并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考虑得周全些,特别要注意水、电、灶的配套,有条件的还可以建造单独的卫生设施。基本要求是,经过修缮改造,残疾人家庭的住房能基本和当地普通群众的住房水平持平。
四、关于改造方式
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的目的是为了使残疾人住得安全,用得实惠。因此,改造方式可灵活掌握,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是修缮还是重建或者是购买置换,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修缮易引起邻里纠纷的屋心屋、串架屋,可首先考虑置换,购买本村其他村民闲置的较好旧房。对确需重建的,镇村两级要帮助资助对象抓紧办好有关审批手续,避免影响工作进度。对购买置换的,镇村两级要帮助资助对象办好宅基地转移、房地产买卖契约等相关手续,并将资料上报县残联。
五、关于分户预算
在进行分户预算时,各镇(街道)既要以改善残疾人基本居住条件为目标,又要防止残疾人举债来盖房子。因此,预算一般在2万元内掌握。在2万元内用足用好资金,能修缮改造得好一点,则尽可能好一点。
六、关于建筑施工的组织实施
在建筑施工阶段,各镇(街道)一定要认真负责,严格管理,加强监督。特别要重视紧紧依靠村级组织,在确保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努力掌握工程进度,及时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同时,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统一思想,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危房改造修缮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营造助残助改的浓厚氛围,采取捐款、捐物、出义务工等形式,动员社会力量为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工程出资出力。
各镇(街道)应根据上述几点要求,抓紧进行公示,认真搞好分户预算。公示结束后,将《分户预算审批表》一式四份上报县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所,上报时间要求在
附件:1、《绍兴县第三批特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实施计划表》
2、《绍兴县第三批特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分户预算审批表》
3、“特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资助对象公示”样张
绍兴县残疾人联合会
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 上一篇:关于下拨第二批特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
- 下一篇:绍兴县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考核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