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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领导干部诺廉评廉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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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委[2005]17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领导干部

诺廉评廉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机关各办公室(中心):

     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领导干部诺廉评廉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华舍街道委员会

                                    华舍街道办事处

2005426

 

 

 

主题词:印发  领导干部  诺廉评廉   实施意见  通知          

报送:县纪委、县委办、县府办                                   

华舍街道党政办公室      校对:沈军       2005426日印发 

(共印100份)

 

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领导干部

诺廉评廉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健全和加强党内监督机制,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规范从政行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按照市委、市纪委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对领导干部诺廉评廉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街道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六大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纪委第十一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通过领导干部个人自我评价、群众评议、组织考核,把个人自律、群众监督和组织监督有效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帮助教育,从而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提高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自觉性,促进华舍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

二、组织领导和实施对象

诺廉评廉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组织协调,街道党委具体负责实施,街道纪委、组织办负责抓好落实。

诺廉评廉实施对象:

1、街道党委、办事处除主要领导以外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2、行政村(居委会)党支部(总支)书记、村(居)委主任。

三、承诺的主要内容

1、不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上个人说了算。

2、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在土地征用、城建拆迁、工程发包、大宗物资采购、国有资产处置等活动中,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3、不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4、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5、不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出资安排的私人旅游、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6、不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7、不用公款报销或到管理和服务的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8、自觉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和长假期间活动情况。

9、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10、不向下属单位和个人变相索要或低价购买物品。

11、不兼任行政职务以外的名誉职务,确需兼任的,报上级组织批准,不领取兼职报酬。

12、不利用自己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其便利条件,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3、严格遵守《关于绍兴县镇(街)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车改纪律的有关规定,不以任何理由私自借用下属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车辆。

14、不许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

15、严禁在工作日上班期间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

16、严禁在工作日中餐饮酒。

承诺者一定要紧密结合本人职责和岗位特点作出承诺,确保诺廉评廉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方法步骤

诺廉评廉主要抓好四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承诺

领导干部按照中央、省、市、县领导干部廉政建设方面的要求,自觉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五个不许”,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年初提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自律方面的要求,向街道机关干部、村(居)厂班子成员(村、居干部向村民、居民代表和全体党员)作出承诺。诺廉以年度为周期。

第二个环节:公示

四月下旬,街道和村(居)召开诺廉大会,诺廉对象按照承诺内容,向街道机关干部、村(居)、厂班子成员(村、居干部向村民、居民代表和全体党员)作出承诺,并在政务公开栏(村、居干部在村务、社区公开栏)中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公示和践诺情况作为年终述廉评廉的重要依据。诺廉干部的承诺内容四月底报街道纪委。街道利用召开诺廉评廉大会的时机,由街道主要领导作反腐倡廉防范体系的辅导报告。

第三个环节:述廉。

1、征求意见。述廉单位的党组织通过召开干部或村(居)民代表座谈会、个别交流、到村(居)、厂或到户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听取意见,然后进行汇总梳理,并将情况反馈给述廉对象。

2、书面报告。述廉对象按照年初承诺内容,对照群众反映的建议与意见,进行认真回顾总结,写出述廉报告,于11月底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村(居)干部报街道纪委和组织办。

3、大会述廉。召开述廉大会(可与年终述职相结合),述廉对象向街道机关干部、村(居)、厂班子成员,村(居)干部向村(居)民代表和全体党员进行述廉,公开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四个环节:评廉。

1、民主测评。述廉后,组织发放《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民主测评表》进行民主测评。干部群众根据述廉的情况和平时了解的情况,对述廉者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定,也可直接反映有关问题。测评结果和群众在民主测评中反映的问题,由街道统计汇总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测评情况如实反馈给每位诺廉评廉对象。

2、结果运用。评廉结果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比挂钩,对在民主测评中廉政勤政方面群众不满意率在30%以上的领导干部,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进行诫勉谈话;对经查实后问题确实严重的,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作出必要的纪律处分或提出组织处理的建议意见,单位评比先进受到影响。

3、进行整改:诺廉评廉对象对群众测评和反映的有关意见或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考评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

五、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领导干部的诺廉评廉工作,是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勤政的一项新举措。各级组织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引入党委、党(总)支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街道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做到率先垂范,认真部署,精心组织。

2、要制定计划,认真实施。要按照县委的要求,提出并制定街道开展领导干部诺廉评廉工作具体意见,明确街道的诺廉评廉的对象、内容、方法、步骤及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3、要逐步规范,形成制度。各级党组织要把领导干部诺廉评廉工作与贯彻落实《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等相结合,细化措施,健全制度,不断探索,大胆实践,认真总结,努力创造出各具特色、成效明显的经验,并逐渐使这项工作走向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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