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华委[2005]85号
关于加强和完善村(居)集体资金管理的意见
为切实解决村(居)集体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推进集体资金的规范化管理,确保集体资金安全、完整,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县委办〔2005〕127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村(居)(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资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规范银行存款账户管理
(一)开展银行存款账户清理。按照“每个村(居)原则上只能开一个银行户头”和“银行存款必须实行支票户管理”的要求,对村(居)银行开户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二)规范设立银行存款账户。为便于街道统一管理,每个村(居)原则上应按照“就近、便利”的要求,在县农村合作银行华舍支行的营业网点开设基本存款账户(户名统一为××村(居)经济合作社),多余账户经核实后要做好撤销归并工作,将所有集体资金全额存入基本存款账户,严格实行一个账户进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开设一个以上账户的,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同意,报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并报县农办备案。对尚在使用存折户管理的,必须撤销存折户并改为支票户管理。
(三)严格执行存款管理规定。村(居)在出纳处库存现金最多不得超过5000元,超过的所有货币资金都必须存入银行,不准坐支现金;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支付的部分以外,各项经济往来收付款项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严禁设账外账、搞小金库和多头存款。严禁将集体开设的银行账户出借、出租,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和银行信用,更不得利用集体的银行账户搞违纪违法活动。对现仍以个人名义储存的所有村(居)集体资金,其本金及所滋生的利息必须在12月25日前缴存至基本存款账户。今后村(居)集体资金必须以集体的名义进行储存保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个人名义进行储存。
二、强化集体资金审批权限管理
(一)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集体资金审批权限管理,严格执行一支笔限额审批制度,对开支在3000元以下由村(居)财务负责人审批,超过3000元的须经村(居)两委会集体审批,超过5万元的须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1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支出必须报街道农经站备案。
(二)各村(居)发生的各项支出,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由组长签字(盖章),由村(居)财务负责人审批。
(三)村(居)集体资金不得出借,不得用于商业性保险,不得为任何个人和单位提供担保。
三、健全落实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一)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村(居)主职干部及其主要亲属不得担任村(居)财会人员。一切现金收付应由出纳员负责经办,非出纳员不得保管和经手现金。严格坚持帐、款及支票、印鉴分别保管原则。村(居)银行存款印鉴实行分开保管制度,其中:村(居)经济合作社财务专用章由街道会计代理站保管,以加强街道会计代理站对货币资金支取的事前监督。村(居)在支取银行存款前,要填写银行存款支取审批单,由代理会计对审批手续的完备性、审批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由代理会计加盖财务专用章。
(二)健全收支预决算制度。村(居)应在代理会计的参与下,年初按照“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认真编制好财务收支预算方案,送街道农经站审核后,提交村(居)民、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年终应根据本年实际收支情况,详细编制财务收支决算,对超出预算的收支附情况说明。预决算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健全票据管理制度。村(居)所有收入款项,必须按规定开具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等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并及时缴款入账。统一收据实行限量领购制度,村(居)除特殊情况外每次只能领购一本,用完后到街道会计代理站办理核销入账手续后方可领购新的统一收据。
(四)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村(居)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拍卖、转让必须在代理会计的参与下签订规范有效的书面合同(协议),并严格按合同(协议)规定及时收缴兑现款项。村(居)兴办集体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华委〔2005〕50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村(居)的各类合同(协议)必须报街道农经站和会计代理站各一份,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和集体资产的发包都必须使用正规发票,严禁白条入账。合同(协议)资料由街道、村(居)分别存档,两级管理。
四、进一步加大对集体资金的监管力度
(一)加强会计事前监督。街道会计代理站代理会计一方面要加强对银行存款提取、使用的事前审查监督,切实把好银行存款支取审批单内容的审查关,对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应退回补办完善后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财务制度规定的,不得予以盖章,并应及时向街道农经站和分管领导汇报。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原始凭证入账之前的审查,严禁不合法凭证入账,并督促所代理村(居)按照规定审批的用途使用集体资金。要坚持每月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每月对代理村(居)出纳所保管的货币资金进行抽查盘点,作好记录。
(二)加强专项检查。街道农经站必须每季对村(居)集体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要充分利用村级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加强对村(居)集体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动态监管。对典型案例及时予以查处,并进行通报。
(三)加强审计监督。街道农经站要积极配合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对村(居)级财务收支年度审计和村主要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同时要加强对集体资金多、群众反映大的重点村(居)开展专项审计。
五、严格查处违反集体资金管理的行为
村(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村(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检讨、通报批评等处理:
(一)未按规定及时撤销归并银行结算账户的;
(二)未按规定及时撤销存折户的;
(三)违反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的;
(四)在本街道管辖范围外的银行开立账户的;
(五)集体资金及利息等收入不存入规定账户的;
(六)违反规定出借集体资金的;
(七)违反收支票据管理规定行为的;
(八)违反规定超限额保管库存现金的;
(九)其他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行为。
上述行为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街道农经部门、会计代理站未按规定履行对村(居)集体资金的监管职责,未及时向街道纪委书面报告集体资金运作中发现的问题或其他异常情况,造成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检讨,通报批评等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切实加强对集体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
为加强村(居)集体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街道决定成立村(居)集体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金木;成员:钱鸿、沈军、谭震建、赵国荣、沈关顺、朱志康、赵清洁。各村(居)必须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村(居)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对所重视的财务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制订相应的岗位职责,按规定切实履行好本职工作,努力推进街道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附:华舍街道村(居)集体资金规范管理的实施方案
中共华舍街道委员会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经济 资金 管理 意见
主送:各村(居)、社区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县纪委,县农办,县经管总站
华舍街道党政办公室 校对:赵清洁 2005年12月13日印发
(共印100份)
华舍街道村(居)集体资金规范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规范村级集体资金管理,防止村级集体资产流失,维护集体和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从清理货币资金入手,核实集体资金,完善管理机制,规范账户管理,健全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切实纠正和解决集体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的问题,维护集体和农民利益,保障集体资金不受侵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清理货币资金,核实资金家底。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进行全面清理,摸清资金分布和以据抵现情况,核实集体资金存量,做到账款、账票相符。
(二)规范账户设置,加强存款管理。在对银行开户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开设基木存款账户,撤销归并多余账户,撤销存折户,实行资金集中存放,严格银行存款管埋。
(三)清理资金出借,回收集体资金。开展集体资金出借及各项应收款项的清理,摸清集体资金出借及被拖欠情况,组织力量,落实措施,加大力度,大力清收集体资金,特别是涉及村(居)干部、党员、村(居)民代表的借款、欠款,必须限期清收到位。
(四)清理合同协议,抓好结算兑现。对村(居)集体资产发包、出租、拍卖、转让中所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有尚未按规定搞好结算兑现的,严格按规定搞好结算兑现,切实抓好款项的收缴到位。
(五)解决存在问题,查处违纪案件。清理中发现的超限额保管库存现金、白条抵库、公款私存、借支集体公款、私设小金库等各类问题,及时得到纠正和处理。贪污挪用集体资金等违法违纪案件,及时予以查处。内控制度不健全的,及时得到解决。
(六)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机制。按照农村财务与集体资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台账,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集体货币资金的经营管理,保障资金运行安全,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巩固壮大集体经济。
三、方法步骤
这次规范村(居)级集体资金管理工作的范围是:街道内各行政村、居委会、改制设立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方法上,以村(居)为主实施、街道进行指导帮助。实行自查自纠与督促整改相结合,边清理,边纠正,边规范,标本兼治。坚持分步实施,稳步推进,讲求实效。整项工作至2005年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
1、开好会议,出台意见。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规范村级集体资金管理工作。街道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好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吃透全县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出台进一步加强集体资金管理的意见,明确集体资金规范管理的内容、要求等。
2、建立组织,制订计划。街道建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抓好这项工作。各村(居)要根据县、街的总体安排,结合各村(居)实际,精心作出安排,制订好具体的工作计划。
3、调查模底,掌握情况。各村(居)要组织力量,对集体资金管理现状、存在问题进行全面调查与分析,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填报县统一下发的调查表式。
(二)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
1、制定实施意见。街道根据县里出台的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集体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
2、进行宣传发动。街道召开出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及街道机关干部、驻村指导员参加的规范村级集体资金管理工作会议,进行宣传发动,明确这项工作内容、重点和要求,作出全面部署。
3、抓好组织实施。按照总体要求,抓好以规范银行存款账户管理为重点的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主要是:开设基本存款账户,撤销归并多余账户,实行支票户管理;清理以据抵现、借出资金、应收款项,加大清收力度,回收集体资金;限期纠正存在问题,确保资金管理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主要任务是:
1、健全制度,建好台账。围绕规范集体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制度,确保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实现长效管理。对尚未到期的定期存单和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的借出款,要建立台账,搞好登记,便于到期后及时归并存入基本存款账户。
2、组织自查,搞好验收。这项工作基本告一段落后,各村(居)要组织开展自查,在自查基础上县、街道二级将组织人员,分组对各村(居)规范村级集体资金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以确保工作规范落实。
3、完善补课,搞好总结。各村 (居)根据县、街检查验收提出的意见,按照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逐一进行查漏补缺,搞好完善补课,提高工作质量。街道纪委、农经站要认真总结工作完成情况,写好总结材料,报县有关部门,并搞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四、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规范村级集体资金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村(居)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认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抓实抓好,解决重大问题,以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2、精心组织。街道纪委、农经站和各村(居)对规范村级集体资金管理工作要通盘考虑,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步实施。在具体工作中,要注重调查研究,突出工作重点,讲究工作方法,有针对性解决问题,务求工作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目的。
3、注重结合。要把规范村级集体资金管理工作与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与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创建相结合,与开展财务管理示范村创建相结合,以扎实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我街道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实现新跨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