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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舍街道关于开展平安创建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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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委[2005]64

 

 

 

关于印发《华舍街道关于开展平安创建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现将《华舍街道关于开展平安创建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华舍街道委员会

2005831

 

 

 

 

主题词:印发   平安创建   实施意见                           

  送:县委办、县府办、县综治委、县信访局、县司法局          

华舍街道党政办公室    校对:朱志康      2005831日印发  

(共印80份)

华舍街道关于开展平安创建基层基础

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化发展“枫桥经验”,推动我街道平安创建工作更加规范、有效,根据市县有关精神,决定在我街道开展平安创建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华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中心,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着力强化基层建设,规范基础工作,规范运作,进一步提升基层平安创建的能力和水平,扎实有效地推进我街道平安创建工作,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工作目标:通过创建活动,使基层基础工作有质的提高,实现“组织健全、运作规范、公正高效、保障有力、群众满意”,为确保成功创建“平安华舍”,推进社会和谐发展夯实基础。

二、规范内容

(一)规范工作机构

建立完善华舍街道建设“平安华舍”领导小组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运作模式,由徐阿幼担任组长(主任),宋金木、沈军担任副组长(副主任)。平安领导小组和综治委是平安创建、综合治理和社会稳定的领导机构,统抓全街道的平安创建、综合治理和社会稳定工作。下设综治工作中心作为日常工作机构,全面负责平安创建、综合治理和社会稳定工作。沈军担任综治工作中心主任和综治办主任,金建荣、赵国荣担任副主任,朱志康任专职副主任(中层正职),负责处理综治工作中心和综治办的日常事务,综治工作中心配备8名专职人员,谭云来任主任助理(中层副职),协助主任和专职副主任开展工作。

街道综治工作中心由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外口办、应急事件处置分队为主组成,公安派出所、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参加,同时设立外来人口专管员和反邪教专管员,作为综治工作中心工作人员。村(居)建立综治(平安)工作组,由村(居)两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村(居)两委班子成员、治保调解委员等为成员。

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建立以后,街道调处服务中心相应撤销。

(二)规范工作职责

1、综治工作中心职责:

1)制订辖区内平安创建和综治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工作;

2)负责街道党委、办事处与村(居)、企事业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组织考核、兑现奖惩;

3)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及时向党委、办事处提出平安创建工作建议;

4)受理和调处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

5)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6)在党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妥善处置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7)组织开展平安创建宣传工作。

2、综治办工作职责:

1)完成党委、办事处和综治工作中心交办的有关工作;

2)研究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3)指导管理治保会、调解会和群防群治组织的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4)指导督查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3、司法所工作职责:

1)完成党委、办事处和综治工作中心交办的有关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时调解民间矛盾纠纷;

3)组织好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4)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提供好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5)组织开展民主法治村(居)创建工作;

6)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4、信访办公室工作职责:

1)完成党委、办事处和综治工作中心交办的有关工作;

2)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

3)协调处理上级督办的信访案件和辖区内的信访积案;

4)摸排、分析信访问题,提供动态信息和工作建议;

5)组织开展《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

5、公安派出所工作职责:

1)完成党委、办事处和综治工作中心交办的有关工作;

2)落实治安管理,及时发现、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3)防范和查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4)建立健全社区警务室,形成专群结合的防范网络和机制;

5)加强对重点人群、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的管理工作;

6)查破和协助查破刑事案件,查处治安案件。

6、应急事件处置分队职责:

1)完成党委、办事处和综治工作中心交办的有关工作;

2)制订应急事件处置预案,组织演练;

3)在街道党委、办事处和综治工作中心的指挥下,按照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事态控制、现场保护、人员安全等工作;

4)协助有关执法机关依法对事件中违法犯罪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7、反邪教工作专管员创建工作职责:

1)完成党委、办事处和综治工作中心交办的有关工作;

2)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工作;

3)落实邪教类人员日常帮教工作和重点对象监控工作;

4)收集、掌握邪教活动情况,及时上报信息,提出有关对策;

5)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反邪教宣传教育活动;

6)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邪教类人员的违法犯罪活动。

8、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创建工作职责

1完成党委、办事处和综治工作中心交办的有关工作;

2)指导各村(居)、社区、厂矿企业外来人口管理服务站开展工作;

3)协调公安、计生、劳动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齐抓共管;

4)制订完善外来人口管理服务考核办法,对各村(居)、厂矿企业外来人口管理服务站进行检查考核;

5)加强对外来人口管理稽查队员和联户管理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6)加强对外来人口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提供法律援助,保护外来人口的合法权益。

()规范工作制度

1、工作例会制度。综治工作中心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传达学习上级精神,通报当月工作情况,研究平安创建和综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对策措施,部署工作任务。

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综治工作中心每半月组织一次矛盾纠纷排查,特殊敏感时期组织专题排查,认真分析研判,及时上报党委、办事处和上级组织。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调处。对重大矛盾纠纷,由综治工作中心牵头,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调处。

3、首办责任人制度。综治工作中心人员接到调处申请后,第一接待人负有调处职责,必须耐心询问情况,做好记录和调解工作。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时,应及时报告中心主任,由中心主任指派有关人员进行调处。

4、案件移送制度。矛盾纠纷发生后,所在村(居)、企事业单位要首先组织开展调解处理。对难以调处的矛盾纠纷,在做好稳定工作的同时,填写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移送报告单,加盖调委会印章,报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处理。

5、信息情况报告制度。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月25日前将有关情况和数据报送综治工作中心;综治工作中心每月28日前将平安创建、综治工作情况上报党委、办事处及县平安办。对辖区内发生的不稳定因素、重大民间矛盾纠纷、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苗头、重大治安案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邪教类等信息,要即时向党委、办事处和上级组织报告。要及时总结上报平安创建、社会稳定和综治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

(四)规范工作流程

1、矛盾纠纷调处流程:受理矛盾纠纷→直接办理或移送职能部门办理→督查落实情况→反馈办理结果→情况上报→归档。

2、应急事件处置流程:了解情况→信息报送→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发布指令→现场处置→控制事态发展→调查事件原因→认定事件性质和责任→舆论引导和消息发布→做好后续处理工作→提出解决和预防方案→责任追究。

(五)规范执法行为

1、健全完善执法办案工作制度。按照法律规定,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对执法中的每个具体环节作出严密细致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行为规范,严密工作流程。

2、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执法责任科学分解到具体执法的每个单位、每个岗位和每个人,落实监督责任,实行细化责任追究。

3、健全完善执法公开制度。凡是能公开的工作制度、办事规则都要公开,凡是有条件实行执法工作信息化管理的,都要尽快实行信息化管理,以信息化促进规范化。

三、工作重点

(一)广泛开展以调解工作、治安防控、外来人口管理服务、法律服务、安置帮教、保障救助、公共安全、平安宣传等为内容的“八进村(居)”工作,延伸基层平安创建的触角。“八进村(居)”活动由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负责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组织落实。

1、调解工作进村(居)。按照“五有四落实”(有调委会标识牌、有相对固定的调解场所、有调委会印章、有调解回访等记录薄、有统计台帐,落实组织、制度、工作、报酬)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做到半月一排查,季度大排查,敏感时期重点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要运用“五项调处法”,即分级调处法、指令调处法、直接调处法、包案调处法和联合调处法,及时调处化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2、治安防控进村(居)。全面加强社区警务建设,落实好“驻村协警”制度,做到职责明确,运作规范;社区民警(驻村协警)要依靠村(居)党组织,整合村(居)治保会、保安队(物业管理人员)、义务治安员等力量,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开展常年性的治安巡逻。村(居)要组织开展“三禁”(禁赌、禁毒、禁邪)工作,建立“三禁”工作信息员,及时向公安部门提供情报信息。广泛开展“无毒村(居)”和“无邪村(居)”创建活动,普及预防教育知识,加强对吸毒人员和邪教类人员的帮教。

3、外来人口管理服务进村(居)。村(居)设立流动人口登记站,配齐配强外来人口协管员;协助做好流动人口的登记、发证和日常管理以及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工作,并督促房东与当地公安机关签订治安保证书,履行好职责和义务,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利,积极为流动人口及子女的学习、生活、就业提供帮助和便利。

4、法律服务进村(居)。深化完善“法律进村(居)”“八个一”要求,即每个村(居)有一个工作计划、有一所法律学校、有一个法制宣传栏、有一个法律咨询站、有一个法律服务咨询日、有一支法制宣传队伍、有一本登记簿、有一套法制宣传资料;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与村(居)结对,定期到村(居)开展法律咨询,向村(居)民发放法律服务卡,开设法律服务专线,方便群众投诉和咨询;大力开展普法教育,送法制宣传书籍、挂图到村(居),丰富宣传窗的内容,使村(居)民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开展民主法治村(居)创建达标活动,使村(居)管理更加法治化。

5、帮教工作进村(居)。了解掌握辖区内归正人员、问题青少年、“法轮功”练习者等帮教对象的情况,建立帮教对象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成立帮教小组,落实帮教人员,积极帮助帮教对象解决学习、生活、就业等问题。通过帮教,切实预防和减少帮教对象违法犯罪的发生;认真做好村(居)矫正工作,以“人性化管理”帮助矫正对象转化。

6、保障救助进村(居)。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城乡全覆盖,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行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加强农民就业技能培训,拓展劳动力信息网络,为农民转移就业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开展各种形式的经常性救危济困活动,关心帮助弱势群体生活;组织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尽力帮助鳏寡孤独、残疾人以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居民、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7、公共安全进村(居)。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饮用水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卫生防疫、识假打假等安全防范工作,积极主动地向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加强消防工作,宣传消防知识,配备好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在做好辖区内卫生保洁工作的同时,加快农村消费安全网建设,开展村村建立“放心店”活动;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保证农民吃上安全洁净水;推进“百千工程”,全面开展村庄整治建设。

8、平安宣传进村(居)。发放平安建设手册、宣传资料,组织平安创建文艺宣传队;设置平安公益广告牌、宣传栏、警示牌、画廊,建立固定的平安创建宣传阵地;广泛开展农村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

(二)广泛开展以创建平安村(居)、平安社区、平安企业、平安校园、平安市场、平安医院、平安矿山和平安路段等为内容的“八创建”活动,扩大基层平安创建的覆盖面。“八创建”活动以各职能部门为主实施,县平安办、综治办和街道综治工作中心配合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1、“平安村(居)”、“平安社区”创建由县平安办、综治办牵头,街道具体组织实施,公安、法院、司法和卫生、安监、工商、药监、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配合。

2、“平安企业”创建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街道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3、“平安校园”创建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公安、工商、卫生、安监、建设、文化等部门配合,街道积极参与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4、“平安市场”创建由县工商局牵头,市管办及街道具体组织实施。县工商局负责“平安市场”创建计划和各项制度的制定及考核,市管办及街道负责“平安市场”创建各项措施的落实。

5、“平安医院”创建由县卫生局组织实施,人口计生局、药监局等部门以及街道配合。

6、“平安矿山”创建由县安监局组织实施,街道抓好落实。

7、“平安路段”创建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街道和交通、建设、农业等主管部门各尽其责,齐抓共管。

五、工作要求

1、要加强领导。为加强对规范化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街道平安创建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委副书记沈军任组长,街道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金建荣、人大副主任赵国荣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委员、党政办公室主任、调处中心主任等人员组成,负责对整个活动的总体研究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调处中心主任朱志康任主任。

2、要齐抓共管。街道党委、办事处高度重视平安创建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活动,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指导解决创建中的重大问题;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要积极发挥指导、协调职能,组织成员单位深入开展平安创建和综合治理工作。各职能部门及县有关派驻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在抓好街道本级创建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村(居)创建工作的指导。村(居)要切实按照本实施意见抓紧落实,努力夯实平安创建基础。

3、要加强宣传。要通过街道有线电视、标语、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要深入挖掘、培育、推介街道、村(居)平安创建中的先进典型、事迹,努力提高街道村平安创建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4、要强化督查考核。公安派出所、教育、卫生、工商等有关派驻部门和职能部门要根据上级要求,各自职能,制定“八创建”活动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切实加以落实;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要抓好“八进社区(村、居)”的推进工作,定期指导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改进发现的问题。要把规范化建设活动纳入“平安华舍”建设重要内容,认真进行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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