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党委[2005] 55 号
关于印发 《华舍街道农村经营管理网络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行政村(居):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对农村经营管理网络延伸到村(居)后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转,全面提升我街道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促进我街道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经街道党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特制定了《华舍街道农村经营管理网络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华舍街道农村经营管理网络管理制度
二○○五年八月十六日
附:
华舍街道农村经营管理网络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经营管理网络(以下简称农经网络)
专用软件和硬件的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操作流程,维
护网络正常运行,确保网络安全和数据资料的完整畅通,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浙
江省村级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街道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 农经网络系统统一使用浙江省农业厅指定开发
应用的网络软件,现有功能主要有村级账务处理、村级财务
公开、农经统计、领导及有关部门查询监管等,并将进一步
开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等功能,以不断增强
和完善整个农经网络系统。
第四条 在绍兴县经营管理总站内设农经网络管理中心的领导下,街道农经站具体负责全街道各村(居)农经网络的检查、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各村(居)各自负责本村(居)农经网络管理工作。
第一章 网络管理
第五条 农经网络实行统一标准、统筹兼顾、分级管理。
第六条 街道农经站设立农经网络系统管理员,负责管理与控制农经网络,确保网络安全。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变更网络拓扑、网络参数。
第七条 各村(居)设立农经网络系统操作员,专门负责本村(居)的网络系统管理工作,确保网络安全稳定。
第八条 加强对计算机房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网络运转正常。落实防火、防雷、防磁、防盗设施,保证室内清洁,温度适宜,通风良好。建立用户权限访问系统,禁止他人随意进入和非法操作。
第九条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
制度,不准向外界透露用户密码和 Ip地址,不得利用网络
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
作、浏览、复制、传播反动及色情信息,不得发表反动言论。
街道农经站不定期对各地上网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将
追究责任。
第十条 各终端机必须安装反病毒软件,禁止使用黑客
软件等方法威胁网络安全。对网络设备所配带的资料和其他
附件要保存完整,重要资料要有备份,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 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农经网络使用登记簿,规范填写操作人、操作时间、操作内容、故障情况等运行记录。
第十二条 网络系统发生故障,应及时与主管部门联系
并采取保护数据安全的措施,不得随意进行电脑系统格式
化。网络设备非正常操作造成损坏,应追究当事人的赔偿责
任。
第二章 计算机软硬件和数据管理
第十三条 农经网络专用电脑及相关设备安全管理实行
“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四条 计算机设备必须有可靠接地,接地电阻符合
相应的技术要求;安装必要的防火、防雷、防电磁波辐射等
设备;定期检查各类设备的运行情况,消灭事故隐患。
第十五条严禁外部人员操作各类设备,严禁擅自安装
电源开关和插座,严禁擅自移动和装拆各类设备及其他辅助设备。
第十六条 电脑机房的温度、湿度要尽量控制在设备技
术要求的范围之内。电脑工作时,温度一般要控制在15口-25口,湿度40%-60%。
第十七条 严把备品备件及耗材质量关,严禁使用假冒
伪劣产品,以免损坏设备和危及数据资料安全。
第十八条 做好电脑设备的清洁保养工作。每日须清扫地面和拖地,保证机房地面干净不起尘士,每周对各机器设备进行一次外表卫生处理,保证主机及外部设备的清洁卫生,以延长电脑使用寿命。
第十九条 任何人不准在电脑上安装游戏等程序,不准上网聊天,不准使用任何来历不明、与工作无关的操作系统
和应用软件等,以防电脑感染病毒。
第二十条 定期对计算机进行查毒。用介质交换信息时
要对介质进行病毒预检,防止病毒对系统和数据的破坏。
第二十一条 网络软件的修改和升级由上级主管部门统
一组织实施,村(居)不得自行修改和升级,以确保数据信息的连续和安全。
第二十二条 系统管理员负责实施数据传输和系统维护,但不得修改数据库结构和网络参数,其他人员一律不得
操作数据库。
第二十三条 健全故障排除的管理措施。对无法处理的
问题,应及时与业务主管部门或软件开发单位、硬件供应商
联系,尽快解决问题,并对故障情况进行记录。对计算机硬
件和软件进行故障排除时,要确保网络数据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章 操作管理
第二十四条 街道农经站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农经网络操作、管理的工作岗位,分为数据输入、审核、记账等。岗位设置严格遵守内部牵制制度,数据输入员不得兼任审核记账员。
第二十五条 系统管理员、操作员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权限进行操作,不得越权。
第二十六条 系统管理员、操作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电算化 上岗操作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方能上岗操作。非操作人员一律不得上岗操作。
第二十七条 系统管理员、操作员不得在电脑设备旁抽烟、用水,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用品,特别是雨具、茶杯、收录机等潮湿、有灰尘或放射电磁波静电的物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系统管理员、操作员必须在自己标识下设置密码并做到定期更改,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因本人密码失密导致的差错及事故由木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系统管理员操作时须集中精力,认真负责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有关用户手册、操作手册及屏幕提示进行操作,保证数据信息能准确、真实、完整地输入计算机,并及时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
第三十条 系统管理员、操作员离岗或离开机房前,必须及时检查,须安全关机后方可离开。
第四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农经网络中的所有数据资料(包括会计核
算资料、农经统计资料、村级财务公开资料等存储在计算机
硬盘中的数据以及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和计算机打印的凭证、账簿、报表)部位纳入档案管理,并严格按照《会
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落实专人负
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及时做好网络数据资料的备份保存工作。
要实行计算机硬件分区操作管理,正常业务处理在C盘操作,
数据的备份保存在非操作盘。所有会计数据要每月在非操作
盘下所建立备份数据文件夹中进行备份保存,备份文件命名的单位代号和备份时间统一采用阿拉伯数字,单位代号采用三位数(如 001),备份时间统一采用八位数(如:20050531,表示2005年5月31日)。同时,用软盘或U盘每月对会计数据进行保存,每逢年终和会计数据超过5OOMB时,须用光盘刻录机将会计数据刻录成光盘介质进行备份。
第三十三条 加强网络数据资料特别是会计档案的管理
工作,重要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不同的地点;对采用磁
性介质或光盘保存的档案资料,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
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档案资料丢失;做好防磁、
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
第三十四条 会计业务处理结束后,会计数据应及时打
印成书面资料。记账凭证和账簿和报表等统一采用A4、A3
国际标准纸或专用打印纸。
第三十五条 记账凭证、日记账和月报表每月打印,会
计账簿和年度报表至少每年打印一次,经核对无误后装订成
册,并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存档保管。
第三十六条 实施会计电算化的初始化工作资料应视同
会计档案进行保管;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介
质存储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的,应同时打印出
书面资料。严禁只采用软盘存储会计档案。
第三十七条 系统管理员应根据数据量的大小,每隔三
年,清理一次硬盘,没有做好备份前不得删除任何硬盘数据。
第三十八条 严格档案查阅使用手续和档案保密纪律。除业务主管部门和执法机关履行公务需查阅档案外,不得向
外提供、出借存储网络数据资料的磁性介质和光盘。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街道农经站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