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华委[2005]26号
关于做好行政村(居)干部定编定员和
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村(居)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村(居)级组织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廉洁的村(居)干部队伍,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按照“基本稳定、有序衔接、适当精简”的原则,现就做好行政村(居)定编定员和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定编定员
1、行政村(居)干部的定编是指确定脱产在村(居)工作的编制数。
2、行政村(居)工作人员定编数按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根据村(居)规模大小,经济状况等为依据,即张娄、小赭、湖门、蜀阜等四村为7—9人,华墟、亭东、亭西、上午头、西周、东周、温渎、人利、沙地王、华舍、西蜀阜、大西庄、解放、兴华社区等14个村(居)为4—5人。
3、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主任、文书、妇女主任原则建议在编制数内,其他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4、各村(居)要按照党委核定编制数,确定好具体编内脱产工作人员,不得突破编制数,不得擅自增加脱产在编人员。
二、职责分工
1、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行政村(居)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分工负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2、村(居)干部的职责分工,要结合本村(居)实际,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提倡交叉兼职,同时考虑各人的特长和工作需要,以有利于村(居)各项工作开展。
3、各村(居)所涉党的组织、纪检、宣传工作,经济、行政、农业、文书、计生、治保、调解和团妇、农电管理等工作必须一一落实相应专兼职人员,尽量由编内脱产人员分工负责。
三、几点要求
1、定编定员和职责分工要结合进行,统筹考虑,在确定编内脱产人员的同时明确好职责分工。
2、在定编分工后及时做好新老人员的交替过渡和移交衔接,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3、编内人员根据职务高低、工作量多少和工作实绩等,按审批权限和考核结果计发工奖报酬;其他人员实行实误实计,酌情计发经济补贴。
4、搞好行政村(居)定编定员和职责分工是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各村(居)党组织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耐心细致地做好进出人员的工作。有关情况要适时在党员大会和村(居)民代表会议上通报。
5、各行政村(居)定编定员和职责分工情况于
附件:华舍街道行政村(居)定编定员和职责分工情况呈报表
中共华舍街道委员会
主题词:干部 定编定员 职责分工 通知
报:县委组织部
华舍街道党政办公室 校对:沈建祥 2005年5月20日印发
(共印 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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