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华办[2006]72号
关于下发《创建市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
便民维权示范街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深化计生优质服务和依法行政,全面推进街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根据市、县计生部门的要求,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2006年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市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街道和市级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示范街道的创建活动,现将这二项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1、创建市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街道的实施方案
2、创建市级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示范街道的实施方案
华舍街道办事处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计划生育 创建 服务 通知
附件1
创建市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街道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度,根据绍县计生领[2006]2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广泛开展市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街道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工作方案。
一、明确指导思想,力争实现创建目标
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改进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为重点,以稳定低生育水平和提高群众满意度为工作目标,以优质服务的理念和运作方式推进新的管理机制的建立和落实,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巩固创建成果,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真正成为造福于人民群众的事业。
2、创建目标。通过开展市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街道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街道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使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育龄群众获得全面规范的避孕节育服务和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村、居(社区)干部和育龄人群的能力、知识得到提高,计划生育服务阵地得到巩固,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
二、把握创建标准,落实创建措施
(一)创建标准
创建内容主要包括依法行政、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权益保障、生殖健康服务、政策推动、宣传教育、村(居)民自治、机构队伍建设、组织领导、经费投入等,具体考评标准见附件。
(二)创建措施
对照《绍兴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乡(镇、街道)考核评估标准》,因地制宜,有重点地落实创建措施,着重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服务阵地建设。街道要进一步完善功能,充分发挥服务中心的阵地优势,深入开展计生宣传、咨询、培训和服务工作。各村、居(社区)要加强人口学校和计生服务室建设,做到设施完备、功能健全、工作规范、服务优良,使其对育龄群众有凝聚力和吸引力。
2、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并运行新的工作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机制、群众需求信息定期汇集分析制和有利于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工作机制。
3、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基层干部群众基本知识培训,规范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实行计生居民自治,开展生殖健康推进活动(特别关注男性参与生殖保健活动和生育关怀行动)和各种宣传教育、咨询活动,强化随访服务和信息化管理,确保各项量化指标达到考核评估要求。
三、建立创建组织,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街道建立市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街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宝焕任组长,办事处副主任蒋金美任副组长,胡松祥、朱志康、蒋苗兴、滕瑛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胡松祥兼任办公室主任,滕瑛任副主任并负责创建工作的具体日常事务。各村、居(社区)也要建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创建工作人、财、物的到位。
2、迅速行动,有序推进。创建工作将分三个阶段,9月上旬为宣传发动阶段,街道将召开专题动员会,进行层层发动;9月中旬至11月为全面实施阶段,各村、居(社区)要对照标准实施创建; 12月为考核迎检阶段,各村、居(社区)要做好充分准备迎接上级的考核验收。
3、注重实效,狠抓落实。创建市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街道事关街道计生工作全局,请各村、居(社区)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并从实际出发,切实对照创建标准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从而推进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并如期实现创建目标。创建成功后街道将对创建工作出色的村、居(社区)在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时酌情加分,反之对因工作不积极而影响街道创建的村、居(社区)亦将酌情扣分。
附:绍兴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镇(街道)考核评估标准。
附件2
创建市级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示范街道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公民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根据绍县计生领[2006]3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示范街道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市级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示范街道创建活动,把人口计生部门应对群众尽到的职责和义务告诉给群众,把计划生育的办事条件和办事程序明示给群众,切实维护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赋予群众的权益,从而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二、创建目标和创建标准
(一)创建目标。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依法行政基本要求,通过争创市级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示范街道,促使我街道民主法治的水平进一步提升,计生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依法生育和依法维权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创建标准。市级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示范镇(街道)的创建标准是:
政务居务公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程序正当的原则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公民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外,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享有的权利,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依据、程序,育龄群众实行法律救济的途径,投诉监督的渠道,奖励、处罚、征收、收费等项目及标准,都要以政务居务公开等方式向群众公开,及时更新,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奖励政策到位:依照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保障法律、法规赋予育龄群众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兑现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公民应享有的各项奖励、优惠、扶助政策,落实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待遇;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于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家庭应及时给予办理计划生育公益救助的手续。
管理规范便民:要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完整、规范的行政许可受理、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规程和相关制度。在受理生育申请、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等工作中依法实施一次性告知,严格遵守时限规定,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推行“三级便民服务链”制度,切实方便群众。进一步完善行政征收案件审理制度,推行行政案件的调查、审核和决定三分离,做到持证执法、文明执法、按程序执法,社会抚养费征收兑现及时到位;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无行政败诉行为,无乱收费、乱罚款行为。
服务优质高效:要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积极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要切实转变观念,全面实施知情选择、知情同意制度,关爱广大育龄妇女,尊重人民群众计划生育主人翁的地位,主动向他们宣传、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进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咨询、指导。要创新服务方式,实行就近服务和上门服务,积极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对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按规定予以行政补偿。
民主监督健全:规范推行村、居(社区)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制度,深化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推行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监督、投诉机制,畅通渠道,广泛听取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建立和完善首问责任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改进工作作风,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预警制度和初信初访处置制度,把各矛盾化解和控制在当地。
三、创建要求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街道建立创建市级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示范镇(街道)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宝焕任组长,办事处副主任蒋金美任副组长,胡松祥、朱志康、蒋苗兴、滕瑛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胡松祥兼任办公室主任,滕瑛任副主任并负责创建工作的具体日常事务。各村、居(社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创建工作人、财、物到位。
2、迅速行动,有序推进。创建工作将分三个阶段,9月上旬为宣传发动阶段,街道将召开专题动员会,进行层层发动;9月中旬至1月为全面实施阶段,各村、居(社区)要对照标准实施创建;12月为考核迎检阶段,各村、居(社区)要做好充分准备迎接上级的考核验收。
3、积极创建,确保实效。创建市级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示范街道事关街道计生工作全局,各村、居(社区)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照创建标准,扎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如期实现创建目标。创建成功后街道将对创建工作出色的村、居(社区)在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时酌情加分,反之对因工作不积极而影响街道创建的村、居(社区)亦将酌情扣分。
附:绍兴市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示范镇(街道)考核评估标准
华舍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