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漓渚镇农民健康体检的
实 施 意 见
各村(居)、有关单位:
根据《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绍县政发[2005]71号)和《绍兴县农民健康体检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绍县卫发[2006]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确保农民健康体检的顺利开展,现结合本镇实际,对我镇农民健康体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管理
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的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农民健康体检工作,镇人民医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体检各项事宜。
二、 实施对象
分二类,一类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以下称“参合人员”,二年中以第二年的名单为依据);另一类为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老年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
三、实施时间
成年参合人员为二年一次,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老年人继续按原方式体检,7岁以下参合儿童的体检按照儿童系统管理的要求予以生长发育监测,对中小学生在校参合学生的体检按照学生预防性健康检查的要求执行,体检为一年一次,体检率必须达到参保人员的70%。第一轮体检时间为2006年3月中旬-
四、实施办法
1、体检健康券的发放。健康券分“一般健康券”和“特殊健康券”两种,“一般健康券”用于成年参合人员健康体检;“特殊健康券”用于7岁以下儿童或中小学生的监测或体检。健康券具有体检通知单的作用。
健康券由各村(居)填好、盖章后发放给参合人员,并由各村(居)委组织人员(在镇内的学生由学校组织)在规定期限内到镇人民医院接受体检。健康券一人一券,不能调剂使用,不能冲抵现金,体检结束后收回。
2、体检项目。体检项目为物理体检(内、外科),三大常规(血、尿、粪),B超(肝、胆),心电图,胸部透视等五项,其中胸部透视由镇人民医院体检领导小组根据体检对象年龄等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3、建立体检中心。镇人民医院设立健康体检中心,实行属地体检。
4、体检档案。镇人民医院必须建立成年受检人员的电子健康档案,在体检结束后把体检结果输入体检软件,在体检中心备案,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把纸质健康档案在体检结束输入电脑后给各村(居),由各村(居)发放给体检者本人。7岁以下儿童和中小学生监测或体检按上级要求建立档案,但必须要有家庭地址和合作医疗证号,一方面利于上级备查,另一方面为以后信息化准备。
5、有关事项。参合人员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和健康券到镇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五、具体要求
各村(居)、有关单位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宣传组织发动工作,真正把农民健康体检工作作为一项实事工程来抓,抓紧、抓实、抓好,镇党委、政府把这项工作列入村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使农民健康体检工作能顺利进行,达到上级的要求。要求各村体检人数达到参合人数的70%,达到要求的加岗位分5分,每增5个百分点加1分,达不到要求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
漓渚镇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