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滩坑水库移民安置建房工作的
若 干 意 见
有关村(户):
根据省、县的政策和工作要求,为顺利地建好移民住房,明确建房过程中的责任,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关于基础设施建设
按原确定的工作要求和内容,各安置村应在2006年2月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1、建房地场地平整,达到可建房的基本要求。
2、做好建房地的通路、通水(包括建房用水和生活用水)、通电(包括建房后的照明用电)。
3、生活用水免收开通初装费,进户安装费用由户承担。
4、基础完成后屋内和场地的塘砂回填,以及原来要求做好和已承诺的各项基础工作。
二、关于建房管理
1、严格执行建房户与承建者已签订的建房协议,并按施工图或在协议上已约定的建房内容进行施工,不能任意更改和减少施工内容。施工内容需要更改的,必须由户申请,村签具意见报镇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更改的施工工程款由户与承建者自行协商。
2、为确保施工进度,建房户须事先备足建筑材料,承建者要事先列出购建筑材料的品名、规格和数量,如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各村要加强对建房全过程的监管和服务,及时协调处理有关事项,对建房户提出的要求,村里要帮助联系,尽力解决,确保建房顺利进行。
三、关于建房资金拨付管理
1、上级拨入的补偿资金实行个人设户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2、资金拨付及管理:
(1)建房工资由村代为掌握,按期、按规定支付,部分建房户的补偿资金小于建房工资的,先由村按规定支付完个人专户的所有资金,不足部分由建房户按期交入村,如不按规定时间交入的,一切责任均由建房户承担。
(2)个人专户补偿资金超过建房工资部分,建房协议签订后80%部分拨给安置户所在村,所在村要管理好该资金,专款专用,并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具体支付办法由各村根据建房户的实际确定。
3、建房户要积极筹集好建房所需资金,主动做好资金支付、建材采购等工作。
四、其他事项
1、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移民安置房的建设,及时传达和协调处理有关事项,镇政府成立移民建房领导小组,组长:徐慧娟、茹百祥;成员:杨柏良、林强、蒋关芳、张伯富、张威、斯建良、张根生,具体组织实施。
各安置村也要建立班子,落实人员,明确责任,落实具体管理和帮助措施。
2、强化考核。镇政府把移民建房安置作为2006年一项重点工作,为加强工作力度,决定列入相关村的村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附加分为10分,具体分解为:在2月底前完成各项工作、顺利做好“三通一平”、建房开工的村,主动为移民提供帮助,提供各类方便的,加3分;在规定时间内建好房屋的加3分;及时落实好生产用地加2分,移民顺利移入加2分。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相应扣分。
3、其余安置补偿款的支付。移民建房按要求结束,经验收交付后,付余额的1/3;完成移民生产用地交付,付余额的1/3;移民顺利移入,整项移民工作全部完成付清所有补偿资金。
漓渚镇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