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做好2005年度镇级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的
通 知
各村(居):
二00五年,我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以创建“和谐漓渚、绿色漓渚”为目标,有目标、有计划、创造性地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倡导家庭美德、弘扬先进文化,为漓渚镇的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显著贡献。为及时总结经验,激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镇级“文明家庭”的评比表彰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全镇所有家庭。
二、 评选标准
1、镇级文明家庭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家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模范遵守《绍兴县市民公约》。
(2)家庭成员爱岗敬业,积极进取。
(3)家庭内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夫妻和睦。
(4)日常生活中邻里关系和睦,遵守社会公德,热心公益事业。
(5)家庭教育观念正确,方法得当,拥有健康良好的关系。
漓渚镇人民政府
二○○六年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