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转发县安委会质监局加强烟花爆竹
特种设备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通知的
实 施 意 见
各村、企事业单位:
现将绍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和绍兴县技术质量监督局《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销售、消费的季节,也是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多发期,要按绍县安办[2006]2号文件精神,对所属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经销单位(零售店)进行一次安全宣传防范措施的检查,发现隐患要落实责任,强化整改。
二、为确保节日期间特种设备安全,要按绍县质[2005]94号文件精神,对所属辖区内的有关单位、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各种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设备隐患的监管和整治力度。
三、食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要按绍县质[2005]95号文件精神,对所属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经销单位(批发部、放心店、零售店)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大检查,对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过期食品进行清理,发现有重大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处理并上报镇政府。
四、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对安全工作的督查,镇政府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突击检查,对单位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整改有效的给予表扬;对安全隐患视而不闻,重视不够,不进行及时整改的,将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
五、各村、企事业单位要将检查整改的书面材料以及三张检查情况表,于元月二十日前一同上报镇政府。
漓渚镇人民政府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