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收取城建配套费的政策意见
各村、企事业单位:
城建配套费是直接用于集镇建设以及全镇基础设施建设之中,城建配套费的收取,将进一步加快我镇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集镇形象提供资金保障,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镇实际,并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收取标准:
1、农业、非纺项目按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收取;
2、外商投资项目且投资规模在100万美元以上按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收取(以实到外资为准);
3、其他项目按建筑面积25元/平方米收取。
二、建筑面积按照上级容积率标准,以立项批复为准。
三、收取时间:在报批土地前一次性收取。
四、执行时间:自
二○○六年一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