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福政〔2006〕64号
关于建立村(居)级农业普查小组及
聘任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为了顺利地搞好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根据县农普办要求和我镇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各村(居)成立农业普查小组并聘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具体通知如下:
一、建立村(居)级农业普查小组
根据国家《农业普查工作实施细则》中《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责》的规定以及县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规定,我镇各村(居)级农业普查小组要求在8月底之前组建完成。其组长由村(居)主要领导担任,其成员可有3-5人组成(具体见附表1)。
二、选聘合格的村级普查指导员、普查员
根据国家《农普工作实施细则》中《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职责和培训工作细则》要求,我镇的村(居)级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在村(居)级农业普查小组建立后即进行选聘。原则上村(居)文书为农业普查指导员,然后按每100户左右(在50-150户间)配备一名普查员的要求进行选聘,选聘中必须严格掌握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条件。要求在8月底前完成(见附表2)。
三、村(居)级农业普查小组名单表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名单表于8月30日前上报镇农普办(116室),联系人:张志方,电话:4021547。
附:1、绍兴县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村级农业普查小组名单
2、绍兴县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村级指导员、普查员名单
3、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职责和培训工作细则
福全镇人民政府
2006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