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华委[2006]39号
关于二○○六年经济社会发展若干补充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坚持经济中心、推进率先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我街道行政区域调整后现状,促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得到发展,确保全年各项目标的完成。按照县委有关要求,经研究提出以下补充完善意见:
关于补充完善2006年工业经济政策的意见
(一)补充完善部分工业经济政策
1、自营出口:当年自营出口实绩达到500万美元,一次性奖励人民币0.5万元;达到1000万美元,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达到2000万美元,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5万元;达到30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2万元;达到5000万美元,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达到8000万美元,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达到1亿美元,一次性奖励人民币6万元。去年自营出口实绩达到2000万美元以上,今年实绩每增长10%,奖励人民币1000元。
2、利用外资:当年实到外资每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万元;以此类推。凡当年引进重大外资项目实到外资在300万美元以上,单独另行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实到外资500万美元以上,实行“一事一议”。
(二)其它工业经济政策继续按党委(2006)9号文件执行。
中共华舍街道委员会
华舍街道办事处
主题词:经济社会 发展 政策 补充意见
主送:各行政村(居)、各企业单位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
华舍街道党政办公室 2006年7月25日印发
(共印1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