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福政〔2006〕5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村:
根据《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绍县政发[2005]71号)精神和创建“市级卫生强镇”具体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是逐步实施镇、村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管理,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管理,村卫生室必须坚持集体举办。
(二)有利于镇、村卫生服务机构功能的转变,提高乡村医生的整体素质,增强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更好地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保证广大农民公平地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三)有利于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缩小服务半径,易于为群众服务,提高镇、村卫生服务机构的整体效益。
(四)有利于调动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其参保率和受益面。
二、总体思路
以区域内居民实际卫生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利用卫生资源及公平地向全体居民提供优质、方便,低价的卫生服务为目的,对村卫生室进行统一规划布局,村卫生室原则上一村一家,人口不足1000人的行政村不单独设置村卫生室。
(二)整合一批。对具有执业资格、各方面条件都比较好的村卫生室,在征得所在地“两委会”同意的前提下,整合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模式运行,乡村医生也同时聘用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
(二)规范一批。对不纳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的村卫生室,按“规范化村卫生室”的要求加大监督力度,在2007年上半年前达到规范化标准。
(三)淘汰一批。对无执业资格的村卫生室或因年龄原因无法正常开展卫生服务工作的乡村医生,前者坚决取缔,后者劝其主动歇业。
三、具体办法
按“整合”、“规范”、“淘汰”等不同对象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管理,落实相应政策措施,保证实施效果。
(一)被整合的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一管理,并签订好书面协议,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为纳入管理的乡村医生提供学习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必要条件,并保障其参加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处理好工资报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事宜。乡村医生要遵守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管理。
(二)对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一管理的村卫生室,必须是村集体举办,收支“两条线”管理。执业人员、医疗用房、基本设备、药品、医疗文书、消毒隔离等要严格按规范化要求执行,并积极承担所在村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
(三)非整合对象且又不达到规范化要求的村卫生室,要责令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将报请县卫生监督所给予查处,对因乡村医生年龄、身体状况原因等不能正常开展业务工作的,劝其歇业。
四、主要措施
加强村卫生室的管理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行政村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务必认真抓好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行政村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认真学习有关的政策文件,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顾全大局,处理好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工作任务落实等问题,确保农民人人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加强监督管理。镇政府社事办、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管理,各行政村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要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包括人、财、物、事等的监督,做到事事有章可循。
(三)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形式发动群众举报无证行医。组织定期、不定期巡查,一经发现无证行医坚决取缔,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福全镇人民政府
2006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