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漓渚镇实施小舜江供水一体化的
若 干 意 见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全镇人民群众的饮水条件和质量,充分保障生活和生产用水的需要,经镇党委、政府会同县水务集团多次协商,达成小舜江供水实行一体化协议。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望认真执行。
一、要求小舜江供水一体化的村,必须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讲清实施供水一体化后,今后实行一户一表,管网维修、管理及水费的收取均由县水务集团负责。代表会议应形成村实施小舜江供水一体化的书面决议,集镇内五村一居(漓渚村、大步村、洞桥村、中义村、九板桥村、漓渚居委会)还必须明确村级现有管网无偿移交给县水务集团。该决议须报镇政府备案。
二、集镇内五村一居由于已由镇水厂供水,故可享受城区改造政策。鉴于五村一居通水现状的实际情况,为了相对平衡,现提出下列原则意见:
1、已通镇水厂供水的收取改造费每户500元,收取面必须达到100%。
2、需新安装通水的每户一般不低于1000元,全村比例达到70%以上。
3、五村一居中有串村的户,由户籍所在地负责收缴;五村一居外在集镇落户的属地负责收缴。
4、村属企业、集镇范围内的商店、门市部及有关单位均由所属村(居)统一收取。标准:老用户每家收取800元,新装用户每家收取3000元。
三、集镇五村一居外的村,通水收费标准为每户1800元,实际向农户收取每户不得低于1000元,且安装面须达到全村农户的70%以上。所在村村属企业、村范围内的商店及有关单位,安装收费标准由各村自定。
四、这次统一改造后,县水务集团不再直接受理用户的安装需求。今后有用户需安装的,应先向所在村(居)提出申请,并缴纳不低于3000元的费用(具体标准由各村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再由村向县水务集团提出安装申请。
五、小舜江供水实施一体化后,用户的水费价格由县水务集团按县物价局确定的价格直接向用户收取。
六、在实施小舜江供水一体化工程中,各村必须负责与农户关系的处理和协调工作,按照工程设计要求 ,全力和无条件做好支持与配合工作。
七、对已列入县政府改水任务的村,按规定向用户收取改造费,在2006年内完成改造任务并经验收合格的,镇政府将给予各村(居)按每户250元的奖励。不按规定向用户收取费用的,镇政府不予奖励。
八、原镇属企业、工业集聚区的改造政策另定。
九、集镇内的小舜江自来水安装完工后,原镇自来水厂不再供水。
十、本意见由镇小舜江供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漓渚镇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