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点击浏览该文件关于漓渚镇企业实施小舜江供水一体化
缴纳管道改造费的通知
为进一步改善全镇人民群众的饮水条件和质量,充分保障生活和生产用水的需要,经镇党委、政府会同县水务集团多次协商,达成小舜江供水实行一体化协议,现就原镇属企业及工业园区内企业实施小舜江供水一体化提出如下方案。
一、收费标准
(一)、园区内企业
1、用地面积在100亩以上的,已通水或已缴费的企业1万元,未通水或未缴费的企业1.5万元。
2、用地面积在50—100亩的,已通水或已缴费的企业0.6万元,未通水或未缴费的企业1.1万元。
3、用地面积在30—50亩的,已通水或已缴费的企业0.4万元,未通水或未缴费的企业0.9万元。
4、用地面积在10—30亩的,已通水或已缴费的企业0.2万元,未通水或未缴费的企业0.7万元。
5、其他小户,已通水或已缴费的800元,未通水或未缴费的3000元。
(二)、原镇属企业原则上按企业规模大小进行确定。
二、这次统一改造后,县水务集团不再直接受理企业用户的安装需求,今后有企业需安装,应向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按上述标准加倍缴纳费用后,由镇政府与县水务集团联系落实。
三、缴费时间:以镇政府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附件:1、企业接小舜江自来水改造费
2、园区内小户接小舜江自来水改造费
漓渚镇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