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残联:
自2001年县残联和绍兴第四医院联合开展“让贫困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的“光明工程”以来,我县贫困白内障患者部分得到了复明,去年县慈善总会出资资助了一部分白内障患者的手术费用。今年为进一步开展“光明工程”,县慈善总会将加大扶助力度,扶助贫困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扶助具体办法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标准:对户藉在本县范围内的低保户、五保老人、老复员军人、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家属、病故军人家属)、残疾人中的白内障患者在指定医院进行白内障的手术费用全部由慈善总会支付。另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白内障患者的手术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二、资助方法:由符合手术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向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报县残联审核后,去指定医院进行复明治疗。符合全免条件的白内障患者治疗费用由县慈善总会直接支付,对实施部分补助的患者凭医院住院收据由县慈善总会酌情给予补助。
三、定点医院:绍兴第二医院、绍兴第四医院。定点医院将对贫困患者实施价格优惠,每例手术费用控制在1500元内,保证手术质量,提供优质服务。
四、各镇、街道残联要积极组织宣传,摸底筛选,让更多的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
附:绍兴县“贫困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申请表
绍兴县慈善总会
绍兴县残疾人联合会
二OO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