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局机关各科所队:
为全力推进公安机关学风建设,进一步深化苦练基本功活动,致力营造局机关浓厚学习氛围,现就加强机关各科所队政治学习通知如下: 一、统一政治学习时间。各单位要按照县局统一的时间组织学习,不得以中午学习、提前学习或退迟学习为由,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组织学习,也不得在规定时间内提前结束学习。 二、丰富政治学习形式和内容。各科所队要通过宣读原文、专人辅导、座谈讨论、交流发言、演讲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活动,增强学习的趣味性。在学习内容上,在保证县局确定学习重点的基础上,也可结合本警种本业务线实际,增加学习内容,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学习过程中,各单位要安排人员进行发言。 三、落实政治学习责任人员。以科所队为单位组织的学习,科所队长要亲自主持,确有特殊情况无法主持的,委托教导员或副科所队长主持。以支部为单位组织的学习,支部书记要亲自主持,确有特殊情况无法主持的,委托其他支部委员主持。主持学习人员对如何组织好学习活动事先要作好充分准备。 四、严格政治学习纪律。县局统一组织的政治学习,民警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科所队副职以上领导向政治处主任请假,民警向科所队主要领导请假。请假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并报政治处备案。请假情况第二天由政治处在网上公布。 五、加强对政治学习检查、督查和考核。政治处、警务督察队要加强对各单位开展政治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察,及时进行通报,并列入当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未按要求组织学习的,视情予以扣分。各单位也要严格政治学习制度,对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也要相应扣除民警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分。六、科所队领导要带头参加政治学习。各科所队主要领导特别是科所队长、教导员,要以身作则,带头参加政治学习,为民警作出样子,当好表率。各科所队领导参加政治学习情况纳入每季度中层干部考核,除公事或重大私事之外,原则上少参加一次扣3分。
绍兴县公安局
二00七年八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