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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县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阳光工程”,规范招投标工作,确保建设项目、土地、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各项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设立绍兴县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绍兴县招投标中心,现将机构及人员编制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设立绍兴县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县政府派出机构,正科(局)级行政单位,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合署办公,主要承担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交易活动的日常监管职能。
核定行政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设专职副主任1名,中层职数2名;内设综合科、监督科、招标投标科,其中,综合科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内设科室综合科合署。
二、设立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为县政府直属的财政全额拨款全民事业单位,定编15名,其中,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同时,撤销绍兴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绍兴县政府采购中心,原定编制收回。
二OO三年七月十五日
